地税改国税 | 古罗马的“钱权交易”
文化
历史
2024-07-29 10:00
辽宁
上期说到,罗马人一直不喜欢直接征税,认为那是暴政,所以他们向地方征税时,只是规定缴税总额,然后由地方政府自行收缴,并上交给中央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充当着“税收代理人”的角色。
但到了公元4世纪末期,罗马财政日益恶化,所以不得不放弃一贯的传统,开始绕过“税收代理人”,以土地为标的,直接向地主征税。如果由地方政府充当税收代理人,那他们自然能维护地方经济利益,所以征税手段会比较温和,不会强制征税,而是会采取自愿的方式,甚至士绅豪族会替平民缴税,以换取名望和地位。这虽然是一种钱权交易,但确实保护了地方经济。并且,这还是一种“动态调节”行为,因为谁交的多,谁获得的权力就大;而少交或不交,那他在地方的权威就会下降。灵活公平,绝对是聪明的施政策略。但如果绕开地方政府,改由中央直接征税,那情况就会僵化。因为在农业社会中,直接征税的方式无非两种:一是按人头缴税,二是按土地缴税。对古罗马来说,按人头缴税是不现实的。因为人丁不断变化,难以实时统计,所以只能按土地缴税,因为耕地的面积比较固定,不会频繁变化。按土地缴税就是对地主征税,而这对小农来说并不友好。因为小农地主也不富裕,年景好的时候能多收些粮食,年景不好的时候,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如果按照惯例,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充当税收代理人来征税,那他们就会根据情况调整政策,尤其是灾年的时候,可以让世家大族替小农多承担些税赋,毕竟他们有更多的粮食储备,可以应对更大的风险。相应的,这些人也会收获更大的名望和权力,完全是双赢的。但如果换做中央政府直接征税,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原因是,各地方具体的情况中央政府难以掌握,或者说,就算他们能够掌握,也难以顾及,毕竟他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协调,怎么可能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税赋标准呢?不仅如此,人们缴税的积极性也下降了,因为缴税完全成了义务,无法换取名望和权力了。那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原先,士绅豪族们竞争的“舞台”在地方,他们愿意多承担税赋责任,以换取地方人民的支持,满足他们对权力的需求。现在这套机制失效了,但士绅豪族对权力的需求却不会消失,所以他们只能通过其他办法获取权力,是什么办法呢?一开始,他们采取的办法是扶植地方武装势力,最典型的就是3世纪时的“高卢帝国”。表面上,这是叛军占领了高卢和西班牙等地,形成了武装割据,但它之所以能维持长达10多年的统治,背后其实是受到了世家大族的支持。不过,此时罗马帝国的“气数未尽”,随着帝国财政逐渐好转,帝国凭借强大的军力还是平定了各地的叛乱。中央直接征税固然让税收政策僵化,但好处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不会出现地方拖欠税款的情况了。而中央掌握了调节税收的权力,那以罗马帝国庞大的体量,只要税率稍稍提高一点,增收的税款也是巨量的。也就是说,此时罗马虽然陷入了危机,但税收系统并没有崩坏,还是能从各地收取稳定的税赋,所以他们还是可以招募军队,外御蛮族、内惩分裂,恢复统治。其导火索是土地买卖,因为土地买卖后,官府的税册未必能及时更新,一些地主卖了土地后,在官府那里却依然是“地主”,还要按照地主的标准缴税。于是,地主卖了土地还不算完,还得求着买家承担税赋。如果买家通情达理,愿意承担这部分税赋还好,可要是买家强横霸道,那卖家就得吃这个哑巴亏。而这种情况在地方政府负责征税时是并不存在的,因为那时不按土地缴税,而是由世家大族承担赋税,所以没有这个问题。但改由中央直接征税后,这个问题一下子就把地方经济搞乱了,许多佃农被迫依附地主,甚至丧失了人身自由,所以很多人干脆放弃了合法身份,落草为寇,进山做了“巴高达”,也就是山大王,以逃避日益严重的税赋。那你说,问题至于这么严重吗?那些地主把土地卖了,而买家也是本地的大族,大家乡里乡亲的,就不能高抬贵手,何必把人往死里逼呢?毕竟之前这些大族可是愿意主动替平民承担税赋的,怎么现在变化这么大,变得如此“面目可憎”了呢?其实,原先世家大族之所以愿意主动承担赋税责任,并不是因为他们仁慈,而是因为他们能获得足够的利益,能在地方获得名望和权势。但改由中央直接征税后,这些福利都没有了,所以他们自然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赋税责任。可这还是说不通,因为那些破产农民把地卖给大地主后,依然要做他们的佃户,那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算不能靠缴税换取名望权势了,也没必要过度盘剥佃户呀?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大族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