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文摘   2025-01-06 08:32   广东  

无证驾驶,

一次需要扣减多少分?

需要面临多少罚款?

还可能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甚至并处拘留?

保险公司在什么责任范围内理赔垫付?

是否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无证驾驶下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此处列举主要责任如下:

一、在行政责任方面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可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可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是本人驾驶,但是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同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在民事责任方面

如果无证驾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可知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三、在刑事责任方面

如果无证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余量刑幅度可详见公众号前期推文《交通肇事罪,需要判多久?》。

四、法律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上述仅为笔者评析意见,欢迎大家指正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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