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违法!违反需担责

文摘   2024-09-01 19:06   广东  

一、代孕是否违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而代孕、非法采供卵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女性健康权益,还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系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023年6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于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10-68797979),并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具体可查看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相关文件中的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

二、代孕有什么危害?

潜在暗处的代孕市场,畸形发育的背后是风险重重,除了法律责任,还涉及伦理风险、医疗风险等,如借腹生子下导致的血缘关系错乱;女性子宫成为商品,甚至不排除商人与商品的角色调换;疾病传播;出现医疗事故;危害性命等等。

三、代孕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首先,非法代孕背后的常见罪名有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遗弃罪等。

其次,代孕交易背后通常还存在买卖和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此《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非法代孕还可能出现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等违法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二)行政责任

一方面,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追究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所在机构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对医务人员视情形轻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对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常见法律法规检索如下: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师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三)民事责任

代孕协议明显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有违社会公德,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对其予以否定评价,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可知合同无效后,一方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此,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代孕服务,另外一方当事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明知代孕违法而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接受相应服务,双方均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在无法区分过错程度的情形下,双方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同等过错。

四、以案说法

(一)案情介绍

2021年7月24日,A某(甲方)、B某(甲方配偶)与C某(乙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精子供应方为A某,精子和卵子的供应方由甲方负责指定,代孕方由乙方提供且全权委托管理。怀孕方式为:试管婴儿代孕。协议有效期为即日起两年内。包成功定义:保证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在两年内健康出生。《委托协议书》第10条一次性成功一个婴儿的付款明细和流程载明:C套餐签约当日付款金额20000元、进周期前260000元、胎儿着床3个月80000元、胎儿着床5个月80000元、婴儿着床7个月不交、婴儿健康交接150000元。

《委托协议书》签订当后,A某依据协议书第10条约定向C某支付服务费280000元(具体为:2021年7月24日,B某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向C某银行账户转账20000元;2021年8月2日B某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向C某银行账转账260000元),因C某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代孕服务,至纠纷发生。

另查明,2021年5月28日,***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C某,2021年8月24日,***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D某、E某变更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某。2022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F某。

(二)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代孕行为违反自然生育规律,不仅可能危害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身体健康,也涉及代孕子女亲属关系的确立、子女抚养的纠纷,同时还面临着公民生殖权利与个体自由可能形成的冲突等问题,明显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依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且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因此,在市场交易中,应严禁将相关代孕的行为商业化,并杜绝相关机构因从事代孕有关的服务而从中谋取商业利益。本案中,原告与C某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为原告进行代孕生子提供各项代孕的前期准备、为原告提供代孕者的商业化服务,且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服务费用,赚取商业利润。因此,《委托协议书》显然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所涉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亦不具有约束力。C某承诺提供代孕服务,对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原告返还,且不应从履行合同中获取盈利。C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实为原告提供了部分服务,产生了一定成本费用的支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合同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依然自愿签订该合同,原告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亦存在过错,故原告要求C某返还全部服务费缺乏法律依据。根据《A某胚胎移植》微信群内容,《委托协议书》签订后C某提供了部分服务,亦已明确告知原告,C某虽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证明其为履行合同支付了部分费用,但未举证证明其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均为履约过程中的合理支出,亦未举证证明上述费用均已实际花销完毕,故本院充分考量已给付的代孕服务费用、履行合同的合理支出、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及相应损失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予以综合判断,酌情确定C某退还原告250000元,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主张的利息19050.35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因C某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公司亦应承担退款责任,原告提交的《委托协议书》仅有C某签字,且《委托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原告将代孕进度款全部转付至C某个人名下账户,上述《委托协议书》即没有***公司印章,亦无法认定合同实际履行相对方为***公司,原告仅以C某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实主张***公司退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原告主张***公司承担退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判决结果

1、确认原告A某、B某与被告C某于2021年7月24日签订的《零风险包成功全委托协议书》无效;

2、被告C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A某、B某250000元;

3、驳回原告A某、B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仅为笔者评析意见,欢迎大家指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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