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有何流程?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注意: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注意: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二、申请宣告失踪时需要哪些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可结合当地法院官网检索
三、宣告失踪申请书如何撰写?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张**,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地址:**市**区**路**号**房,联系方式:***。
1、宣告李**失踪。
2、指定张**为失踪人李**的财产代管人。
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李**系配偶关系。**年*月*日,李**在XXX徒步时失踪。后经XXX各部门联合搜救未找到李**本人或尸体,对此XXX市公安局**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了上述事实。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申请宣告李**死亡,并指定张**为失踪人李**的财产代管人。
(上述仅为笔者评析意见,欢迎大家指点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