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理赔知多少(下)

文摘   2024-11-29 19:55   广东  

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究竟该如何理赔?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傻傻分不清?

轻便摩托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有何区别?

黄牌、蓝牌、绿牌知多少?

无证驾驶被认定为无责?

电动车交通事故理赔处理,

有哪些注意事项?

四、电动车的驾照、牌照有何区别?

(一)准驾车型识别

不同的车型对应不同的驾驶证要求,具体要求可详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以及驾驶证背面页的《准驾车型代号规定》。

电动自行车系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摩托车则属于机动车,其中,轻便摩托车需要取得F驾驶证,普通两轮摩托车需要取得E驾驶证(拥有E驾驶证,还可驾驶F类别的车型);普通三轮摩托车则需要取得D驾驶证(拥有D驾驶证,还可驾驶F、E类别的车型)。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重型牵引挂车

A2

总质量大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C6、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轻型、微型自动挡专项作业车;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轻型牵引挂车

C6

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M

轮式专用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二)牌照识别

实际上,各地牌照管理存在些微差别,此处以广西、桂林为例。

1、广西

小蓝牌:电动自行车

大蓝牌:轻便摩托车

黄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绿牌:2019年4月14日(含本日期)购买的旧国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2、云南

蓝牌:轻便摩托车

黄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绿牌:电动自行车

白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五、电动车交通事故理赔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需要注意区分电动车类型。

具体可查看核对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驾驶证中的准驾车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的车辆类型等信息。区分的目的在于界定是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划分标准存在存别。

(二)注意查看驾驶人(使用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驾照。

实务中,可能存在没有将无证驾驶违法情节记录在内便直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无证驾驶一方无责的情况,对此需要注意如下两点内容:

1、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详见公众号前期推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如何救济?》。

2、搜集存在无证驾驶或者其他交通违法情节的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交通路口摄像头视频、车管所调取的车辆和驾照信息等等,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述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推翻。对此,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存在其他交通违法情节,也可能并不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详见后期推文《无证驾驶,被认定为无责?》

(三)切记查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是否为同一人。

如非同一人,诉讼时应当同时将其列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法律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上述仅为笔者评析意见,欢迎大家指正或交流)


法萤律师
普法,学法,用法。星星萤火,点亮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