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实证材料这样做就对了……

文摘   2024-08-23 12:21   四川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平台(资料下载)。内容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国家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决定开展2024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10个角色,39个评价项目。

局部应用情况评价方法:就39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将三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综合评分。即: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评分×数据质量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材料截图)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自评等级为0—4级的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生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填 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

自评等级为 5 级及以上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核,初核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

(材料截图)

分级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其参评周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间隔超过2年未参加评价的医疗机构,需再次通过原级别评价后再申请更高级别评价。

按2011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要求已获评5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可在已取得级别的基础上直接申报更高级别。

(材料截图)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自评

高级别医院审核材料提交要求


高级别实证材料为申报级别基本项和选择项相关问题的详细回答和系统截屏,统一为PDF版本,分为三个独立文件(系统功能基本项、系统功能选择项和数据质量评估)逐个上传,每个文件由封面、目录和说明材料三部分组成,目录必须真实,能够实现跳转查看。

(材料截图)
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附表3,“主要评价内容”的材料要求,申报五级及以上的医院需提供所申报级别基本项和选择项的功能实证截图材料,如申报六级只需提供六级基本项和选择项功能截图。

每个项目的最小考察功能点材料必须由标准内容、实现方式文字说明和截图说明3部分组成每个截图均应命名每一个点(顿号并列的内容)都要截图截图不能清楚展示功能实现过程的部分,可以增加语言描述。

(材料截图)
(1)截图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驳回,不予以审核:截图要清晰,一页一图,备注图片名称;
(2)截图要截取正式使用的系统功能图片,体现出系统具备的功能特征;
(3)截图要全屏截取,体现对应的业务系统环境,要有医院名称和具体操作时间,不能仅截取单个功能点展示图;
(4)截图使用的登陆账号必须是对应角色实际使用人员
(5)截图要注意保护内部资料,严禁外传患者隐私,隐去可识别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 手机号等)。

(材料截图)

截图出现以下问题,按照造假处理,立刻终止本年度评审,并列入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黑名单:
(1)使用其他医院功能展示截图
(2)与其他医院截图基本一致,业务流程严重雷同
(3)使用测试软件等截取功能展示图;
(4)不同工作角色使用同一用户账号截图;
(5)患者信息遮蔽过度,所有数据均遮蔽,无法判断业务流程。

(材料截图)

基本项和选择项分成两个独立文件,每个文件不超过600页,按要求上传。单个文件超过600页上限按材料不合格处理,驳回降级。

(材料截图)

关于数据质量,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附表3和4“数据质量评价内容”以及《电子病历分级评价 数据质量评估说明-2023 年具体要求》的要求,申报高级别 除对照本级考察数据项提交自查结果外,还需依次提交前序各级别的数据考察项自评结果;如申报五级,需要说明三级、 四级、五级的实现情况。

(材料截图)

自评高级别医院审核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各医院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实证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一律驳回,不予以审核。

2、医院实证材料与实用(远程/现场)审核时功能展示必须保持一致如因更换系统等原因导致不一致,视作造假。更换系统应验收运行满一年后才能进行申报。

3、既往通过五级及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继续申报原级别,无需提交以上材料。但医疗机构连续五年申报同一级别,应在第五年按时提交以上材料备查。

(材料截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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