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卡车技术前线消息,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审计法院关于欧盟可再生氢产业政策的特别报告的结论。
结论对报告表示欢迎,呼吁迅速实施欧盟的监管框架,鼓励发展互联的运输网络,并呼吁委员会采取措施,支持欧盟工业的竞争力和投资安全。
迈向清洁氢气的里程碑
理事会通过的结论是对欧盟可再生氢产业政策特别报告的深入分析。该报告评估了委员会在为新兴的可再生和低碳氢市场创造适当条件方面的有效性。该报告评估了欧盟的政策沟通和立法提案(即欧盟氢气战略、可再生能源欧盟计划、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ReFuelEU航空条例、燃料欧盟海事条例、净零工业法案和天然气一揽子计划(the Hydrogen Strategy of the EU, the REPowerEU Plan, the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RED III), the ReFuelEU Aviation Regulation, the FuelEU Maritime Regulation, the Net-Zero Industry Act and the Gas Package)),以及旨在发展氢气价值链的资助计划。
结论指出,理事会和议会已经通过了重要的立法提案(即《天然气和氢气一揽子计划(Gas and Hydrogen Package)》和《净零工业法(Net-Zero Industry Act)》),这将有助于欧盟实现其能源和气候目标,并加强欧盟战略性净零工业的竞争力。然而,为了使这些立法行为有助于欧洲氢生态系统的出现,迅速实施现有的法律框架非常重要。
在考虑欧盟层面的氢气生产和进口目标时,结论特别重视成员国的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
根据今天通过的结论,欧洲网络的互联互通对于促进跨境氢气运输和储存以及连接生产商和买家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敦促委员会考虑欧洲审计法院报告的建议,并采取连贯一致的行动,同时在确保欧洲工业的竞争优势和投资者安全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Time for a reality check
当欧洲审计法院发表一份特别报告时,理事会起草结论,以期找到解决所提出问题的办法。
2024年7月17日,欧洲审计法院通过了题为“欧盟可再生氢产业政策——法律框架已基本通过——是时候进行现实核查了” (The EU’s industrial policy on renewable hydrogen:Legal framework has been mostly adopted – time for a reality check)的特别报告。
报告执行摘要
1. 欧盟致力于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这意味着所有排放温室气体的部门都被要求脱碳。欧盟委员会认为可再生氢是使难以电动化的行业脱碳的一种方式。它在2020年中期发布了欧盟氢能战略,并在2022年更新了其可再生能源欧盟计划。委员会还通过设定氢气生产和进口目标,为在欧盟建立可再生氢气市场制定了路线。它还认识到低碳氢可以在向气候中和过渡方面发挥作用。
欧盟委员会为生产和进口可再生氢气设定的目标
2. 2021-2027年期间,欧盟对氢相关项目的资金总额目前估计为188亿欧元。这种财政支持是通过多个方案分配的。两个主要的资金来源是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和 Innovation Fund。
3. 鉴于这一转型对欧盟关键产业的未来具有重大影响,我们决定对委员会在为新兴的可再生和低碳氢市场创造合适条件方面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为此,评估了欧盟是否正在实现其目标,以及它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法律行动来有效地为氢市场提供及时的支持。我们还评估了欧盟是否有一套全面的资助计划,以允许氢价值链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发展。最后,我们评估了委员会是否适当协调了其自身服务、成员国和行业之间的市场创造。
按阶段和预计投产年份)公布的项目电解槽容量(累计,单位:GW)(截至2023年10月
4. 总体而言,我们得出结论,欧盟委员会在为新兴的氢市场和欧盟的氢价值链创造必要条件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我们呼吁现在进行现实检查,因为自《氢能战略》发布以来已经过去了近4年,可以吸取第一个教训。
5. 在设定欧盟的可再生氢生产和进口目标之前,委员会没有进行强有力的分析。这些目标没有分解为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目标,也不是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自己的目标。当他们这样做时,这些国家目标不一定与委员会的目标保持一致。事实上,欧盟的目标过于雄心勃勃:根据成员国和行业提供的信息,欧盟不太可能在2030年之前实现这些目标。欧盟委员会没有为低碳氢设定任何欧盟目标。
建议1——在现实检查之后,在不产生新的战略依赖的情况下,对未来的道路做出战略选择
欧盟委员会应与成员国密切合作,在不改变欧盟关键产业竞争形势的情况下,决定实现脱碳的战略方向,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去工业化。特别是,委员会应
(a) 在仔细评估以下方面的基础上更新其氢能战略:
(i) 如何考虑到最近的立法变化,校准可再生和低碳氢气生产和使用的市场激励措施,
(ii)如何优先考虑稀缺的欧盟资金(例如,关注价值链的哪些部分),
(iii)欧盟生产与非欧盟国家进口相比的地缘政治影响(即欧盟希望保留哪些行业以及以什么价格保留),
(b) 更新可再生能源欧盟计划设定的可再生氢生产和进口目标,使其既雄心勃勃又切合实际。在这样做时,它应该考虑区域和工业部门的特殊性以及低碳氢的作用。
目标实施日期:2025年底
建议2——制定欧盟路线图并监督进展
委员会应与成员国密切合作
(a) 根据对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的评估及其更新的氢能战略,制定并发布欧盟2030年及以后氢能价值链发展路线图,
(b) 通过记分板监测欧盟和成员国在实现约束性和非约束性目标方面的进展。
目标实施日期:2026年年中
建议3——获取可靠的国家资金数据,并相应地评估欧盟资金安排的适当性
委员会应采取以下行动。
(a) 与成员国密切合作,必要时提出报告义务,以获取有关投资计划以及计划和实际的国家公共资金的信息,以促进市场增长——至少是针对建议1中确定的行业。它应该报告这一概述,例如在关于能源联盟状况的报告中。概述应涵盖氢价值链的所有部分。
(b) 评估当前的欧盟资助安排是否适合整个欧盟氢能价值链的未来发展。
目标实施日期:2025年底
(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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