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看到有朋友发的到国知局参加口审照片,吐槽口审笔录越来越简单,看不懂无效合议组的操作。感觉和法院的规范性差距太大。
如果到法院开过诉讼庭审,会发现书记员随时记录,有不清楚的,法官会当场让调整,庭审结束,基本上笔录就可以签字了。笔录记录还是比较完善的。
但对于专利无效庭审,根据线下和一些代理师的交流,当你想要修正庭审笔录时,都会遇到过一些说辞,如:意见陈述很详细了,笔录不重要;庭上有录音录像,后面需要可以调取。这导致庭审笔录越来越简单。
对此,不仅有些疑问,在此想做个交流。
1、庭审笔录只是供合议组了解双方观点吗?
当你想要补充笔录内容时,可能会遇到书记员说:庭审笔录只是供合议组了解双方观点,你意见陈述书记清楚了就行。
真的如此吗?
庭审笔录是对开庭过程中主要内容的记录,包括双方的答复观点以及合议组的提问、发言。
庭审笔录能够再现庭审过程,方便合议组庭后查看双方观点。
但除此之外,还能作为诉讼材料的证据。
在专利无效案件中,经常伴随着侵权诉讼,权利人在无效庭审中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可以作为侵权诉讼的抗辩证据的。
所以,笔录有可能会被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其完善性对于一些案件可能会非常重要。
2、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笔录就不重要吗?
在签笔录时,如果你说笔录有些内容不对需要改,书记员可能会告诉你,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如果有需要,以后都可以调档的。
这个理由听上去合理,实际非常牵强。
笔录作为庭审记录,如果记录不全,合议组在后续查看时,还能了解真实的内容记录吗?
即便能够调取视频,那也需要单独的程序;即便能够调取视频,再去看视频简直浪费时间,不知道合议组有没有为了庭审情况去调视频的在先案例。
此外,如果一些代理人声音不够大,或者当时有噪音,音频未被清晰保留,那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是不是没有记录,那就等于没有过这部分陈述?
3、庭审笔录能将代理认意见大量遗漏或者删除吗?
在无效庭审后,等待签笔录的时间有时要一个多小时。庭审中有些内容只是作为沟通性质,或者说重复的内容,为了简洁,确实需要调整,但如果花费将近一个小时来审核调整笔录,不免让人联想,是不是对笔录做了什么手脚,那更要仔仔细细的看一遍了。
更为甚者,有的案件,你针对权利要求1的核心观点,按照首先、其次、再次。。做了一通陈述,结果发现笔录上却只有一小段关于技术问题的表述,这不管是书记员记录中遗漏,还是审核时故意删除,都是对庭审极大的蔑视。
最可笑的是,开庭2个小时,笔录5页纸;前面十分钟的程序问题记录占用了2页纸,后面一个多小时的实质内容却只有3页纸。
这种笔录能算是对开庭内容的记录吗?严重失真。
如果当事人后期调档看到该笔录,会不会以为代理人什么都没说。
4、笔录不重要的话,还需要出庭代理人签字确认吗?
如果按照合议组说法,笔录只是方便了解内容的,如果双方观点比较清楚,笔录可以简单些。
那为什么有需要代理人签字呢?
一旦签字,表示上面的内容是你说的,而且得到你的确认了。这就好比一段视频,被人剪辑后再让你签字确认。
那你能否认这条视频是真实录制的吗?不能,因为确实是当时录制的。
那剪辑拼接后还是你真实的观点吗?只能说:未必。
这种情况,让代理人怎么签字,这还能算代理人的观点吗?
感受:
其实,我们只是很不理解,一个笔录内容,法院的语音识别已经很先进,完全能够做到实时记录。尽可能的按照真实过程记录,又有什么好担心的呢,又有什么好遮掩的呢,本身记录的就是事实,不是吗?
如果说笔录不重要,不明白合议组在庭审后为何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去调整,还必须代理人签字画押。如果说庭审记录要作为庭审内容留档,比较重要,那笔录中没有真实保留双方意见观点,这不是矛盾了吗?
哪位朋友了解情况,能解答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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