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有天理吗,这样谁TM还愿意做原创设计啊?”
客户很生气。
他根本无法想象,自己做的原创设计,反过来竞 被抄袭者投诉侵权。
事情的开始,要回到2023年初。
A企业开发了一款手握上色器,用于在模型涂装时,夹持较小的工件,操作非常丝滑。该行业比较小众,但还是有一定的群体。
开发的手握上色器产品
被涂装上色的微缩模型
基于对创新产品的保护,A企业在2023年3月27日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觉得该产品结构比较简单,就没有再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023年5月20日,A企业平静的日子微微起了一丝波澜。
他发现自己设计师的B站账号被行业较大的对手Y关注了,倒不是怕竞争不过他,主要是该对手Y在行业的名声不怎么好,经常被诟病抄袭。
突然被对手关注,感觉“受宠若惊”!
A企业特地发了个状态自我调侃:嘿..哟bro,你关注我干什?这样弄得我很紧张。
但他不知道的是,真正让他紧张的事还在后面。
被对手关注后,A企业并没太当回事,只一心想着要不要和大家分享新品的喜悦,顺便做个新品推广。
于是在2023年5月23日,A企业设计师在B站账号发了一条动态,小小的一张图,产品展示的淋漓尽致,其能够实现多轴调节,深得圈友喜爱。
众所周知,人生从不会一帆风顺。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下面意外就要发生了。
果然,2023年底,A企业的某客户收到对手Y的警告,说其上色器产品侵权了对手Y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A企业拿到专利一看,原来对手Y在2023年5月31日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且该专利方案和自己设计的产品几乎一样。
A企业很生气,自己设计的产品,被人抄袭,还被人申请专利,最终被抄袭者反过来说自己侵权。
这明显是李鬼骂李逵啊,这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但A企业不愧是95后能开法拉利的人,气归气,还是保持了较为冷静的头脑。
在所谓专家建议下,为了不留下侵权证据,设计师删除了5月23日B站动态中的图片。
——成功毁灭了可以作为证据来无效对方专利的证据。
这里要说明一下,A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虽然申请的较早,但是2023年8月才公开,即在对手Y申请专利之后才公开。
案件时间线
真正影响对手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是B站的那个公开产品结构的图片,但是却被删除了……
为了充分调查案件,帮企业解决可能面临的侵权问题,我们一方面检索现有的专利,寻找可能存在的无效证据;另一方面对市场的产品进行排查,看看能否找到在先销售的证据。
皇天不负,在不断的排查中,我们找到两个关键证据。
一个是类似产品在先销售页面信息,公开了Y的实用新型主要内容,包括其主体部分以及夹持部分,而且销售页面中清楚的展示了动作过程。另一个是夹持总成与调节机构如何连接的在先专利,用于证明调节部分被公开。
通过两个证据组合,对手Y的实用新型的9条权利要求被全部无效掉。
至此,成功帮助客户解除了风险。
现在再谈起该事件,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
自己设计的产品还能被别人申请专利?别人还能反过来告我侵权?
这简直毁三观啊!
但这种往往在故事中才出现的事,确实真真切切的发生了。
一些企业没有遇到过知产诉讼,认为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到发生之时,已经晚了,不是所有案件多能这么幸运,把对手的专利无效掉。
若无效不掉,不但自己研发投入白瞎了,再生产还面临侵权的风险。
简单来说,没有对手同意,这个产品你以后不要在想做了。
你很难防住一个专业的抄袭者。
但如果A企业前期有较为完善的专利布局,在遇到同类事情时,就能够形成“防火墙“,一方面能够防止抄袭者将我们的原创设计直接申请专利,避免自己反而被抄袭者起诉专利侵权;另一方面能够对创新设计形成较好的保护,打击抄袭者侵权行为。
退一步来说。也让对手抄袭的没有那么容易。
一些企业往往醉心于研发,认为以前行业内没有打过什么知识产权诉讼,不存在什么风险。只能说,过去的思维无法预知未来的事情,目前存量市场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在演变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竞争武器。
对于A企业来说,或许下一步,就是要利用这个外观设计专利,狙击对方的产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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