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一场成功又“遗憾”的执行经历

文摘   2024-11-18 18:23   湖北  



一场成功又

“遗憾”的执行经历




法官,我父亲右眼的手术钱我出了,住院期间也用心照顾了。现在左眼就不应该再由我负责。

法官,我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我的大女儿承担住院的医疗费与照顾义务。




我是秭归法院执行局的书记员小周。近日,我们接到了一份“特殊”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是一对居住偏远的老夫妻,内容是要求他们的大女儿支付郑某(母亲)住院费和颜某(父亲)右眼手术费共964元,同时为治疗颜某左眼承担应尽的医疗费与照顾义务。


原来,颜某双眼都患上了白内障,根据医生的要求要分别做手术。前期在小女儿夫妇的陪伴下顺利完成了右眼的手术,但左眼手术却犯了难——大女儿多次推脱,商量无果后,颜某夫妇遂向秭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我们了解到2020年颜某夫妇与两个女儿经法官调解,就赡养费、医疗费、护理义务、安葬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医疗费报销后凭据由两个女儿均摊,护理是按日轮流。


“乔队,这个案子好办,大女儿账户上有钱,我们可以直接划拨,不用像别的案子到处查财产了!”


“这个案子可不简单。表面上是医疗费的执行,实际上是家庭矛盾的化解。虽然医疗费暂时不用担心,可住院的陪护,我们若强制执行只能更加激化矛盾。这个案子,我们要多花费功夫,尽量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乔队的话让我恍然大悟,本案金额确实不大,但双方是血缘至亲,是父母子女,一旦处理不妥当,会造成他们亲情关系继续恶化,那就不是我们执行干警的本心了。


虽然本案我们可以直接扣划大女儿的银行存款,但经过讨论后,郑局与乔队还是一致决定要“先礼”,实在不行才“后兵”。


因此,我们主动到颜某的大女儿家中了解情况,对其进行多番讲情明理释法。但大女儿认为“疫情期间,自己多照顾了老人几天,妹妹也不主动分担,这要算辛苦钱!”


“这可怎么办?看起来他们之间的矛盾真的很深,苦口婆心的劝说没能让她自愿给她父亲支付医疗费。”我有些气馁。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看大女婿也有病在身,我们多做一些思想工作吧!”乔队鼓励道。最终大女儿同意我们的安排到医院去照顾老人。


10月22日上午,因大女儿住所距离颜某家较远,家住茅坪的小女儿便安排车辆将颜某送往县医院。我们得知老人身边没有陪护的人员,便立刻赶到医院门口接到颜某,帮助其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同时,乔队通知大女儿,要求其迅速到达县医院,履行自己的陪护义务。


“八十岁的老人家,一个人在医院做手术,就算是陌生人,也会于心不忍。你快点来,要是你爸爸真出了什么好歹,你后悔都来不及!”原本磨蹭的大女儿听到这话,也立刻坐上开往县城的车,前来陪护。

在颜某左眼完成手术后,我们一行来到病房看望老人,并继续劝说大女儿主动履行医疗费,不要和小女儿斤斤计较。


“人都有老的一天,大家都有各自的困难,法院不想激化你们的家庭矛盾!法官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安排老人住院,是希望能够帮你们缓和亲情关系,让老人安享晚年。”郑局耐心地劝说。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们的好意我看得见,但你们再怎么劝,不知道我受的委屈。清官难断家务事,你们也莫多费心了,这次医药费该小女儿出。”大女儿回应道。


我们等到颜某出院的当天才划拨其大女儿的银行存款。“所以这次执行是失败了还是成功了?金额确实执行完毕,大女儿也到医院陪护了,但总觉得差点什么。”


“既有成功的地方,也有遗憾的地方。成功的是我们坚持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花费时间与精力去帮助修复父女、姐妹亲情。面对弱势群体的困难我们及时伸出援手,老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彰显了执行工作的温度与力度。”郑局仔细地向我解释。


“遗憾的是通过努力,执行当事人的关系虽有改善,却没有彻底变好,达到‘合家欢'的结局。”乔队接着补充。


“也许未来还有类似的‘无用功’,但我们要保持初心,坚守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实质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哪怕只是部分改善,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我在笔记本里写下。


我们的执行工作任重道远,依然还在路上。




来源丨秭归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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