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小喇叭】你真的会网聊吗?

文摘   2024-11-06 17:30   湖北  



聊天是一门艺术

有的人与好友在网络上谈笑风生

而有的人却因为

发了几张照片引起了官司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和美宜昌 法治同行》第三十六期

一起来听听长阳法院的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王奶奶与张大爷原本素不相识,又不在同一地方,但平日里还都喜欢刷刷抖音,发发视频,点赞之余就互相关注成了“抖友”。

某天,张大爷在聊天时向王奶奶发送了两张不雅照片,王奶奶看到照片极为气愤,认为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侮辱,一气之下,专程从外地赶往长阳,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大爷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长阳法院在受理这起性骚扰损害纠纷后,分别对两位老人进行耐心充分的释法说理。然后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几次心平气和的沟通,张大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向王奶奶赔礼道歉,并当场赔付数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也承诺今后一定注意网络言行,不乱发不雅视频、照片,给他人造成困扰。



法官说法

通过网络传播不雅图文骚扰他人,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触碰,这样也构成性骚扰吗?

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条文中,它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张大爷通过网络传播不雅图文骚扰他人,即使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也构成性骚扰,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还涉嫌刑事犯罪。

温馨提示:不论是在现实人际交往中,还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均应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切勿越线。



来源丨长阳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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