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践行“调解优先”工作理念,把抓前端、治未病工作落到实处,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董市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不伤和气、时效快、成本低的良好效果。
原告枝江某机械公司向被告北京某机床公司购买了一台全新铣床,价值8万元。双方约定原告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后,被告公司在3天内发货,交货地点为原告公司所在地。交付设备后,原告公司发现铣床为翻新设备,当即表示要求退货,并要求被告公司用新设备换走旧设备。然而,被告公司拖延数月仍未解决,故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其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艳考虑到涉案公司均为企业,若是简单“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后续可能再衍生出执行方面问题。为此,王法官第一时间联络双方公司,了解双方对签订合同及原告公司已经给付定金的事实均无异议,而是对铣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后续赔偿有异议。
为减轻企业诉累,及时化解涉企纠纷,针对问题症结,王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通过“以诚立足、和气生财”的经营理念对双方进行教育引导。经初步协商,被告公司同意向原告公司交付新设备。
为一次性、实质性、又好又快解决纠纷,避免“案生案”或遗留调解“后遗症”,王法官前往某仓库现场见证交接勘查新设备。现场检查后,双方和解的意愿更加积极,王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协商敲定细节,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买卖合同所引发的长达一年的矛盾终于实质性化解。
夕阳西下
当事人拉着王法官的手
不停地道谢
并为董市人民法庭
高效的调解工作点赞
好评宜昌“看法院”⑧:枫桥式法庭为基层法治保驾护航
淬“新”聚合力 实战砺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