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小喇叭】买了二楼却位于一楼,能退房吗?

文摘   2024-11-12 17:43   湖北  



无论在大城市打拼

还是小城市为父母养老

每个人都期盼安居乐业

购房这件人生大事

稍有不慎,便追悔莫及

然而,我们宜昌的小苏

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一个难题

《和美宜昌 法治同行》第三十七期

一起来听听夷陵法院的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前段时间,小苏在宜昌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期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小苏日思夜想期待交房,但当房屋真正建成交付时,小苏却傻了眼。合同上约定的房屋在2楼,但小苏却觉得自己新房的楼层与室外绿化带平面高度平齐,实际效果位于1楼。于是小苏便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却认为,小区房屋规划时区分了楼层,因楼栋地势前低后高,房屋从正面看位于2层,从背面看则与绿化带平齐,交付的房屋确实为2层,而且,小苏曾在售楼部仔细查看过“沙盘”设计,沙盘能够反映新房的状况,开发商不存在违约。



法官说法

法院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售楼部沙盘能够清楚反映小区房屋的地势及设计,由于地势原因,争议房屋从正面看位于2层,从背面看则与绿化带平齐,沙盘呈现的房屋设计与实际交付情况基本相符。

开发商提交的《建设工程“多册合一”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明确了小区1、2层房屋的规划用途,《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不动产分幢平面图也对1、2层设计进行了说明。

因此,法院认为,小苏在购房时仔细查看了沙盘,对房屋地势、楼层高度等情况有清晰认知,开发商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交付的房屋符合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所以,小苏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销售“期房”现象较普遍。开发商对所售房屋具有信息优势,应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房屋设计如实告知购房者,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购房者也应仔细查看沙盘呈现的规划设计和合同内容,同时还要多方了解楼盘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来源丨夷陵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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