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销售假冒伪劣香烟
属于违法犯罪
殊不知
私下无证售卖烟草制品
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
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非法经营罪案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经营销售烟草,需要有相关的证件,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或者个人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件,无证经营销售香烟等产品会怎样呢?
2022年9月,吴某某在宜昌市西陵区租用门面,注册成立了宜昌市西陵区某食品经营部,因不符合条件,未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吴某某便找到朋友谭某某,以8000元的报酬借用了谭某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自己的店面经营烟草专卖品。
2023年5月,谭某某因非法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给吴某某使用,被烟草部门注销了证件。此后,吴某某竟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卷烟后进行零售,继续在店内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2024年1月,宜昌市烟草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经营门店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并扣押各类卷烟81个品种,共计177.9条。经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扣押的卷烟均为真品,认定价值为82908元。而至案发时,吴某某始终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情况,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五款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销售烟草必须提前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凡是涉及到买卖、出借烟草许可证的,这个证件借不得!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而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不仅扰乱市场环境,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本案为鉴,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淬“新”聚合力 实战砺精兵
【媒体聚焦】宜昌法院一周新闻热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