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拍手称快、震慑违法分子的突出案例。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济源市XX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案。
济源市XX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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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4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河南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防水卷材涉嫌侵权。经溯源,该防水工程公司销售的防水卷材是从济源市XX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济源市XX贸易有限公司是从郑州建材市场随机采购。涉案防水卷材经过生产厂家(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本案货值15700元,违法所得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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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济源市XX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对济源市XX贸易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5700元、没收违法所得785元,罚没款共计1648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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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侵权假冒行为侵犯了正规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假冒伪劣的防水卷材在防水性能上无法达到标准要求,会严重影响工程的防水质量,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渗漏、发霉等问题。大量侵权假冒防水卷材充斥市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正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影响整个防水卷材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持续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