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拍手称快、震慑违法分子的突出案例。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济源市XX瑜伽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济源市XX瑜伽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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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4年8月6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济源市XX瑜伽有限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入会合约书》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经查,该《入会合约书》中会员声明内容:“我知道瑜伽运动要耗费体力而且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我不要求XX瑜伽对我在运动中的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承担责任。”免责条款和赔偿内容:“会籍申请一经接纳,不得擅自退会,会员资格终止及会籍取消无论是被动情形还是主动情形下,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已交费用。”以及“本会员手册为《瑜伽会员合约书》附件,其中内容已向会员充分说明及解释。会馆拥有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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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济源市XX瑜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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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如在一些健身卡、美容卡的办理合同中,会规定“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剥夺了消费者的退款权利。
在面对霸王条款时,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对模糊、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提出疑问。如果遭遇霸王条款,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督促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格式合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供稿: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