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海南椰岛(代码:600238)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 1,986.11 万元,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 1,897.41 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1,897.41 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因此该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那么,问题来了,上市公司损失了1897.41万元,股东补偿上市公司等额资金,是否就没有损失了?答案则是不一定。
原因在于税收,上市公司收到的1897.41万元,尽管会计处理上是计入资本公积,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是要作为应税收入,那对股东权益的净增加则是要扣掉企业所得税影响金额。
所以,如果子公司被侵占资金损失能够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补偿等额金额即可,如果这笔损失不能税前扣除,那么股东补偿1897.41万元是不够的,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则需要补偿1897.41÷(1-25%)=2529.88万元。
那么,公司被员工侵占资金,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是可以向违法员工进行追偿的,相当于是一笔其他应收款——某某,但由于员工没有能力偿付,导致这个债权形成损失。
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这个损失是否认定为与收入相关。如果认定为 “ (十)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那么就不得税前扣除。
所以,这种职务犯罪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在实践中可能要打个问号,具体可能要看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了。
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也可以关注此事,如果这笔损失不能税前列支,那股东方还需要追加赔偿,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要再赔632.47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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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9〕57号 发布日期:2009-04-16 |
2011.03.3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而且,比较悲催的是,股东公司支付该笔赔偿,对股东方来说,这笔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又损失了一笔税收利益。
当然,上市公司也可以考虑变换个角度,不是由股东直接补偿给上市公司,而是由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将1897.41万元借给挪用资金的林某某,然后由林某某将该笔资金归还给上市公司,再由第二大股东向林某某予以追偿。(但从目前海南椰岛的公告来看,是二股东采取债务豁免的方式补偿的,所以是没有采用这个方法。)
可以,同样一个事情,采取不同的路径去做,产生的税收后果是不一样的。
类似的资金挪用或侵占案,在不少公司都有发生,比如龙宇燃油的出纳在九年多时间挪用公司3000多万元,案发后控股股东代为归还。
还有天津港的子公司财务挪用1个多亿
天津港子公司财务贪污1.5亿元作案细节曝光,港股天津港发展发布独立法证调查结果
震惊!企业出纳挪用资金一个亿,澳门豪赌50次。老板说三年白干!
这类职务犯罪的损失,以及企业被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还是有不同观点的,期待税务机关能明确相关口径。
海南椰岛:海南椰岛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4 年 4 月 27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详见 2024-014 号公告)。公司自查发现下属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 1,986.11 万元,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 1,897.41 万元。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1,897.41 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因此该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近日,法院对上述违法犯罪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被告人林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1,897.41 万元;查封在案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某花园房产一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公 司 股 东 全 德 能 源 已以 债 权 豁 免 方 式 全 额弥 补 公 司 全 部 被 侵 占资 金1,897.41 万元,此事件没有对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被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 1,897.41 万元,公司已在 2023 年度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 1,897.41 万元。本次根据法院判决,林某某应当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1,897.41 万元,但因林某某偿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未来损益影响构成不确定性。
海南椰岛:海南椰岛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28日变更为国有股东实际控制,在国资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推荐的高管人员就任后,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合规自查工作。通过收缴财务秘钥、收缴并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做好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工作。在上述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于 2023 年 10 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林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公司从警方了解到,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 1,986.11 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 88.70 万元;本次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 1,897.41 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及追赃挽损中。由于该案件资金流向涉及私彩赌博违法犯罪,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事件为林某某个人犯罪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 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本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开展内部调查,通过对风险控制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公司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加强资金内控审批流程,强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公司将财务工作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求每个岗位的执行人员在月末需对关键事项进行确认并签字,交叉稽核、规避风险,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公司修订并下发《海南椰岛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海南椰岛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强化稽核功能,提高资金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公司增设出纳主管岗位,出纳主管负责资金调拨、资金日报、对账单的打印和复核等审核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稽查职能。同时,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制度,防范与杜绝财务管理风险。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将资金管理列入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同时,公司后续将重点关注财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审计监察部门将对后续制度执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加强全集团特别是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公司将进一步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动案件的侦办及追赃挽损。公司股东全德能源以债权豁免方式全额弥补上市公司全部被侵占资金,此事件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公司结合违法人的清偿能力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 1,897.41 万元,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 1,897.41 万元。经公安机关筛查资金流向及公司自查,暂未发现涉案人员林某某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该事件的发生,公司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