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要求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新招标年报审计机构

职场   2024-08-19 23:43   上海  

上海交运股份在今年初发布年报审计机构招标,明确提出投标人要求:“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第一次招标时,初步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至2026年度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采购服务-终止公告》显示,本项目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存在未能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现终止本次招标。

2024年8月9日,交运股份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仍然和之前一样,要求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简单说两点:

  1. 招标公告的外资和港澳台背景如何界定?

     目前国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的成员所通常被认为是外资所,其他事务所一般认为是本土所,但无论是“四大”或非“四大”,多数大所都加入了国际会计网络。那么问题来了,BDO、RSM、致同等这些会计网络在中国的成员所算不算有外资背景?


    如果不是看所在会计网络,那么是看合伙人或从业人员的背景吗?现在我国允许并鼓励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参加CICPA考试,但问题来了,这些辛辛苦苦考取了中国CPA的境外人士,并打算在国内执业,但可能发现因为他们的存在,反而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投标,那以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还愿意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呢?

2.这个限制条件是否违背相关法规?是否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024年5月1日实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

目前国家也是积极鼓励外资在中国的投资,鼓励港澳台人士在国内从业,但在具体操作上,如果仅仅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外资或港澳台背景,被剥夺投标资格,无疑与改革开放精神是相违背,也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境外人士,理应坚持改革开放精神。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国资控股公司不得聘用外资或港澳台背景的审计机构。而且港澳台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已经二十多年,将港澳台背景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禁止投标的范围,也颇为不妥。

这个招标公告对中标人的要求,建议还是加以修改和完善。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至2026年度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采购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TC240QCJ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2)对标的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对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对标的公司国资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数据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5)对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子企业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并对子公司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对标的公司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服务期: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共三个会计年度。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至2026年度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采购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

10、投标人须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相关中介机构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21)372号)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3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13时00分00秒

财税闲谈
财务税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资融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审计 @马军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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