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里说的“依法”,对公司来说,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必须要审计呢?
这里说的“依法”,是指依据《公司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如果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审计,则进行审计,比如上市公司,那么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规,要求审计的,则需提交审计报告。从《公司法》本身的角度,并无强制审计的要求。
在2018版的《公司法》里,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强制要求每年审计的,但在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已删除这一条。
2018版的《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这里没有加“依法”两个字)
在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在新《公司法》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再强制要求审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