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被撞伤至两处九级伤残,对方车主全责,本来双方都已经签字了,鉴定费车主承担1500元,前期垫付3000元,相当于后期保司再补回他1500元,现在他签了字后又后悔了,想要全额退还垫款,保司迟迟不做理赔支付,签了字整整40天了,请问朋友该怎么维护权益?
另外保司很多的赔偿标准都只让去起诉就有(比如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这个怎么解决?
回答: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让车主或者其他人承担鉴定费用是违法的,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这些费用也应该是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动不动就让诉讼,违背了总书记的法治精神:“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做了这么多理赔案件,我经常遇到保险公司让我去起诉,我就不去。关于起诉保险公司的观点,可以参看《不可轻易诉讼。 保险公司通常会建议我们去诉讼,这更说明,诉讼很可能是对保险公司有好处的》,这篇文章也没少挨骂,更可悲的是,骂我的人往往本身就是受害者……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另说车主后悔了,就算车主压根没签字,保险公司也没有权利不赔。我上次说这个话的时候挨了许多骂,就在《车主不签字,交强险不赔怎么办?》这篇文章下面的留言区。40天不给赔付,保险公司已经是严重的违法经营,参看《保险公司出具理赔结论的时效是30天吗?》
另外,关于伤残鉴定,我再说几句可能挨骂的话:鉴定是为了解决分歧,如果没有分歧,是不需要鉴定的。比如保险公司和我都认为是八级,还鉴定个屁啊。但是,就是有这么一类保险公司,大搞形式主义,很明显的伤残等级也要去鉴定,专业能力不足又没担当,浪费社会资源,败坏行业形象。
好了,上面都是道理,如果遇到不讲道理的保险公司怎么办呢?参看《如何对付“不听不听,王八念经”的保险公司?》看了这篇文章也未必能解决你的问题,我觉得你还是应该来参加我的理赔见面会。
2025年,围绕理赔,我还会做许多事,参看《2025年,你要不要和陈凤山一起做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