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基本医保能不能报销?

财富   2024-12-01 20:00   浙江  

提问:

本人涉及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主要责任因肇事司机已死亡,在司机责任范围内承担的医药费用无人赔付,起诉肇事司机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司机遗产,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以及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涉及第三方责任医药费,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药费报销,本人向所在地医保局申请先行支付第三人未赔偿的医药费报销,医保局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须是在住院期间或住院费用结算时进行。申请本人已经出院,现在已无法进行申请,请问医保局拒报理由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kimi回答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搜索结果,医保局拒绝报销的理由并不合理合法。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1.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即肇事司机)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2.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您已经出院,您仍然有权向医保局申请先行支付第三人未赔偿的医药费。医保局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须是在住院期间或住院费用结算时进行为由拒绝您的申请,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4. 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社保机构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同,可能会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但这并不改变法律规定的实质内容。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要求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工伤待遇,报销工伤医药费。 

综上所述,医保局的拒报理由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您有权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医保局先行支付第三人未赔偿的医药费。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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