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客户发生意外产生医疗费用1000元,没有经医保报销,在两家公司都买了意外医疗的保险;因为没有走医保按照费用的60%报销;根据损失补偿型原则,那假设在A公司理赔了600之后,剩余的400找B公司报销,那B公司是报销400呢(因为小于应该报销的600元),还是报销400*60%,报销240元呢?
回答:
首先,医疗保险根本就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无权扣除我在其它商业医疗险当中获得的理赔款;其次,即使适用,也应该遵循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你算出来的400。
最近我就接了一个和你说的一样的案件,还在处理中,虽然保司有一些让步了,但还没有依法办事。还是一家央企,这家央企真是又不专业又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