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卖羊肉赚180元罚100000元,这波站谁?

创业   2024-12-26 13:48   宁夏  
近日,一则“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引起轩然大波。
事情实际发生在一年前了。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某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最终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可能因为赚180元罚100000元的金额过于悬殊,看到标题的广大网友掀起一片狂潮。

2020年1月19日,广西那坡县有人私宰生猪售卖50公斤猪肉,被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杨某违法所得2253.24元,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21年8月,广东汕尾市陆河县有人销售的白条生猪14片和生猪副产品7包(共850公斤)均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制定这样的罚款标准主要是出于对食品安全的严格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震慑。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高的处罚标准。这样的规定旨在通过高额的罚款来阻止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从这个角度来看,罚款金额的设定并非单纯基于收入比例,而是基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虽然罚款金额远远超过了非法收入,但在法律上是有其合理性的。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对法律尊严和公正的亵渎,更不是对行政执法的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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