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电子听诊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58项第二类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3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注册审查
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注册申报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用于将造影剂注入子宫腔和输卵管,进行子宫输卵管造影。使用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进行造影时,输卵管如有阻塞、粘连等症状,会伴随有一定的疏通效果,但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主要预期用途为造影诊断而非疏通治疗,因此在本指导原则的产品适用范围描述中未包括疏通作用。用于子宫输卵管造影的无球囊的产品,以及用于选择性输卵管造影的产品不包含在本指导原则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1.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同时可参考《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如: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双球囊子宫输卵管造影导管、一次性使用输卵管造影导管等。2.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类别为第二类,分类编码为18-01-10。3.注册单元的划分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主要原材料、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等因素为划分依据。以表格形式列出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通常由导管、球囊、导管座(可含阀门或三通)、接头等组成,可配有引导导丝、罗伯特夹、球囊充起组件作为配件。导管包括充起腔和注液腔,球囊为单球囊或双球囊。导管和球囊一般由高分子材料制成,如硅橡胶、乳胶、聚氯乙烯等。产品以无菌形式提供,一次性使用。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的规格标记建议用下列方法表示:导管用其外径(mm)表示规格,球囊容积以毫升(mL)表示,可同时给出其他规格标记,如法国规格(Fr),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注明。将产品置入子宫腔,使产品的球囊位于子宫颈内口的位置,通过充起腔给球囊注液膨胀封堵住子宫颈,防止造影剂从子宫腔外泄,再通过注液腔向子宫腔内注入造影剂,使子宫腔和输卵管显影,从而了解子宫腔和输卵管内情况。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以及无菌屏障系统等,同时应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阐述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用于将造影剂注入子宫腔和输卵管,进行子宫输卵管造影,评估输卵管的通畅性。7.3可疑妊娠、妊娠期、月经期、不规则阴道流血的患者禁用;产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可疑不良事件主要有:导管前端端头过长等导致插入距离较深,触及子宫底;导管连接不牢、导管堵塞或漏液、球囊充起位置不当、球囊无法充起、球囊无法正常回缩等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产品型号规格选用错误、球囊充起体积不合适导致无法固定;球囊充起体积超出设计要求等导致球囊破裂、漏液;球囊中生理盐水无法排空等导致产品拔出困难。申请人在风险分析时应关注同品种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交风险管理资料。注册申请人在产品申报注册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评审结果需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申报资料格式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要求。1.3是否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可接受准则,对风险进行评价并进行风险控制,也包括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附表1中从各方面列举了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产品可能涉及的危险(源)。所列为产品的常见危害,并不是全部,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险(源)。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申请人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经过验证。常见的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2.2.9导管座、阀门(如适用)的可靠性(密合性、连接强度)2.2.11若含有其他配件,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如:含有球囊充起组件,应参考GB 15810中适用部分制定相应性能指标 。2.3化学性能(酸碱度、易氧化物、蒸发残渣、重金属含量、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出具自检报告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检测选取的型号规格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规格,应对选取典型性型号规格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充分考虑产品的原材料、结构及组成、包装材料、灭菌方式、不同规格的生产工艺等因素。对于有差异的产品,建议分别选取典型性型号,进行差异性检测。如:申报产品含单球囊型和双球囊型,双球囊型结构更复杂,应选取双球囊型产品作为典型型号送检。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微生物性能)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原因及理论基础。4.2提供药物相容性研究资料。注册申请人需提交所输注药物与产品的相容性研究资料。正常使用条件下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直接与人体接触,应参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对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进行生物学评价,至少进行体外细胞毒性、阴道刺激、皮肤致敏的生物学评价研究。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根据实际采用的无菌加工方法,确定产品无菌保证水平,如使用环氧乙烷灭菌,无菌保证水平应能达到1×10-6,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灭菌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若灭菌使用的方法易出现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限量及其确定依据、采取的处理措施及相应的残留量检测报告。产品货架有效期的注册申报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按照产品实际情况执行。产品货架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应遵循极限试验等原则;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1。对于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建议申请人提交在选择恰当的材料和包装结构合格后的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检测结果。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在实时正常使用环境老化条件下真实发生产品老化的机制一致。应明确产品的内包装形式并确保包装在宣称的运输条件下,在产品的有效期内能够对产品起到防护作用并保持产品清洁。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GB/T 19633、YY/T 0681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应性。该产品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需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对于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描述不相符的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产品,例如新型材料、新型结构设计、新型作用机理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第二部分及其他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适用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稿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的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警示信息、有效期等信息应与产品综述资料、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同时,在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或警示信息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本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使用;2.产品与配套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连接时,应确认接头已正确连接和拧紧;3.如适用,应说明与产品配套使用的造影剂等的相关信息;5.产品使用后应按照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规范进行处置;7.使用前,应参阅产品标注信息,球囊充入量不得超过标称值;8.应使用生理盐水、无菌水等液体介质充起球囊,严禁使用气体作为介质充起球囊;10.产品如需配合润滑剂使用,应明确标示可使用的润滑剂名称。乳胶产品应警示不可使用的石油基质润滑液名称,如凡士林、液体石蜡。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流程图的形式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注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进行简单说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因生产企业不同可能会存在差异。应说明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点,包括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控制规定和方法。应结合场地平面图详细介绍研发、生产、检验、仓库场地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介绍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生产场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场地的区域划分应与生产工艺流程相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8号[Z].[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Z].[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Z].[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Z].[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12]GB
15810,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S].[13]GB/T
15812.1,非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一般性能试验方法[S].[14]GB/T
14233.1,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S].[15]GB/T
14233.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S].[16]GB/T
16886,系列标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S].[17]
GB 18279,系列标准,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S].[18]GB
18280,系列标准,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S].[19]GB/T
19633,系列标准,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S].[20]
GB/T 1962,系列标准,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S].[21]
YY/T 0171,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S].[22]YY/T
0031,输液、输血用硅橡胶管路及弹性件[S].[23]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24]YY/T
0325,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S].[25]
YY/T 0334,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S].[26]
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27]
YY/T 0586,医用高分子制品X射线不透性试验方法[S].[28]YY/T
0615.1,标示“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 第1部分: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要求[S] .[29]YY/T
0681,系列标准,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S].
危险(源)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险情况 | 伤害 |
物理危险(源)
| 导管前端端头过长;端头过于锐利;导管有毛刺;导管连接不牢;导管堵塞或漏液;接头不匹配;球囊充起位置不当;无法注入液体充起球囊;球囊无法正常回缩等 | 使用过程中损伤子宫或无法使用 | 造成损伤、感染或额外伤害 |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 | 原材料控制不严;生产过程中引入的加工助剂未经过生物安全性评价;生产环境控制不严;清洗不合格;采用不适宜的灭菌方式或灭菌不彻底;灭菌过程及残留物控制不严;包装破损;产品使用完未按医疗垃圾处理等 |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被污染的产品与人体接触;有菌或有毒物质影响环境 | 产生刺激、过敏、感染等危害;造成环境污染或交叉感染 |
操作危险(源) | 由缺乏技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操作不规范;导管及导丝使用不当对宫腔造成损伤;球囊充起体积不合适,导致无法固定;球囊充起体积超出设计要求导致球囊破裂、漏液;乳胶产品使用液体石蜡、凡士林等石油基质润滑剂导致球囊破裂;球囊中生理盐水无法排空导致产品拔出困难;产品型号规格选用错误导致无法固定;产品被重复使用等 | 使用过程中损伤子宫或无法使用 | 造成损伤、感染或额外伤害 |
信息危险(源) | 产品操作说明描述不清;禁忌证和注意事项描述不清;缺少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时会产生危害的警告等 | 操作人员不能正确使用产品 | 无法实现预期用途或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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