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正常过期报损,需不需要进项转出?

文摘   2024-11-22 00:00   福建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19161748e6a41faa331150f1681ec59

过期食品进项转出

留言时间:2024-11-0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本企业是食品贸易零售单位,请问食品正常过期报损,需不需要进项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4-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食品正常过期报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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