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防控大宗商品贸易涉税风险

文摘   2024-11-20 00:00   福建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发票开具数量急速增长的态势。从登记情况看,有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存在集中注册、虚拟注册、一人多户、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分离等情况,实缴资本少,从业和常驻人员少。从交易情况看,由于大宗商品主要交货模式是以货物所有权交割为主的“货权”交易,并无实际的货物空间位移,且仓储地也多在外市和外省,给税务部门日常监管、核查带来诸多困难。

做好大宗商品贸易涉税风险防控,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大宗商品贸易涉税风险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监控。大宗商品交易通常是先卖后买,交易价格平进平出或倒挂销售,价差和增值少。实践中发现,有的大宗商品贸易通过少量实体货物交易虚构多重业务、虚增交易金额,涉嫌虚开发票;有的通过对开、环开发票增加营业收入,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有的凭借大额“银行流水”争取提高银行授信额度,获取更多资金投入金融业获利。税务部门应围绕以上风险特征,加强分类分级管理,通过税务端登记和平台方监管的数据,对纳税人的经营背景、历史申报数据、财务状况、税收贡献等进行细化分析和归类,区分高、中、低风险分级并明确分类监管要求。依托发票研判分析形势动态,定期开展企业发票赋额、发票开具、税款入库、税负率、异常扣税凭证等金额和增减率情况分析,研判变动趋势。完善监控指标,建立风险监控指标和大宗商品贸易行业风险模型,提高风险疑点筛查精准度。强化发函协查,对取得异常凭证、涉嫌虚开或虚抵发票的,向企业仓库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和交易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发函协查,提高风险应对质量。

加强部门联动。大宗商品贸易“狂飙”式发展,不仅可能出现税收风险,还可能出现地方监管、金融等各项叠加风险,需要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各司其职、精诚共治。商务部门应加强招商引资的甄别,对“有产值”而“无税值”的企业秉持审慎态度。金融监管部门应着重防控“假贸易真融资”、虚增流水获取更高银行授信、票据违规套利等情形。税务部门应着重打击发票虚开虚抵、隐匿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等行为。发展改革、人民银行、税务、金融、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成立跨部门风险防控团队,通过定期共享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大宗商品贸易风险分析信息,防控相关风险,做好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的跨行业、跨地区外溢。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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