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定义没有文件明确规定,靠税务局判断吗?

文摘   2024-10-26 00:02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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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定义没有文件明确规定,靠税务局判断吗?

留言时间:2021-08-3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定义没有文件明确规定,靠税务局判断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建议您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如实归集,若您对具体判定标准存在困难,也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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