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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房屋维修基金
编号:2022040115382118181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2-03-28
留言内容
房屋维修基金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2-03-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4)规定,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部分的,应扣除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购买房产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属于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