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进口:合规操作与全面监管指南

文摘   2025-01-09 09:49   浙江  

在国际贸易中,旧机电产品因特殊属性备受监管关注。这类产品经使用、存储或翻新,在质量、安全与环保方面风险高于新品。长期使用致零部件磨损老化,易引发安全事故;曾接触有害物质的设备,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甚至设备内夹带的不明固体废弃物,会威胁国门安全 。正因如此,海关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查验,成为守护国家经济、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关键防线。


依据国际通行标准和我国法规,旧机电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必须严格遵循安全、卫生、环保、诚信及能源利用等多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源于国际贸易经验与风险评估,与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紧密相连,目的是确保其在国内使用时,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旧机电设备进口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究竟怎样的产品属于旧机电产品范畴


  1. 使用后仍具价值型
    :那些经历过实际使用过程(但不涵盖使用前仅用于测试、调试阶段的设备),然而当前依然能够维持基本功能,并且具备一定可利用价值的机电产品。例如在工厂中服役多年的生产设备,虽有一定损耗,但经简单维修保养后仍能继续投入生产作业。
  2. 质保期外未用型
    :部分机电产品虽从未被投入实际使用,然而其已经超出了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需注意这里并非指产品的保修期限)。这意味着即便未曾启用,由于时间因素,产品可能在性能、材料稳定性等方面出现潜在问题,例如一些电子元件可能因长时间未使用且超出质保期,其内部的电子性能开始出现不稳定情况。
  3. 长期存放损耗型
    :同样未曾经历实际使用,但是由于存放时间跨度过长,导致设备的部件产生了明显的有形损耗。比如长期放置在潮湿仓库中的金属加工设备,其金属部件可能出现严重锈蚀,影响设备整体结构强度与使用精度。
  4. 新旧部件混合组装型
    :这类产品由新部件与旧部件混合装配而成,在质量把控以及性能稳定性上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例如一些二手电脑组装商,将新的硬盘、内存等部件与旧的主板、机箱等进行组装售卖。
  5. 经过翻新处理型
    :通过对旧机电产品进行翻新操作,使其外观或部分性能得到改善,但本质上仍属于旧机电产品范畴。例如对旧的汽车发动机进行拆解、清洗、更换部分磨损零件后重新包装销售。


二、把控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


  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以 243 号令形式对其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该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旧机电产品从进口申报、检验流程到后续监管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准则与管理要求。
  2. 《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由原质检总局在 2014 年发布的第 145 号公告,明确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的调整方向与具体内容,极大地优化了监管流程,提高了监管效率。
  3. 《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这是原质检总局联合商务部、海关总署于 2015 年发布的第 76 号公告,针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实际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规范,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4.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由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在 2018 年发布的第 106 号公告,着重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与更新,确保国家能够及时根据国际形势、国内产业发展需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精准把控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准入门槛。


三、旧机电产品进口的具体要求剖析


  1. 禁止进口类
    :凡是被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106 号公告所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均属于严格禁止进口的货物范畴。一旦某类旧机电产品被纳入该目录,以往任何与之相悖的规定都将以该公告为准。这一举措旨在坚决阻止那些可能对国内环境、安全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的旧机电产品流入境内。例如某些高污染、高能耗且无法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国内环保标准的老旧工业设备。
  2. 需境外装运前检验类
    :被列入原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45 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 2 中的旧机电产品,虽然允许进口,但在进口流程上有特殊要求。此类产品必须在境外的起运地或者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并且需要获取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方可安排起运。待产品进口后,还需依次接受口岸查验以及目的地检验,最终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例如一些大型的二手生产流水线设备,由于其价值高昂且结构复杂,为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损坏以及到达国内后能正常使用,就需要进行严格的装运前检验。
  3. 常规进口检验类
    :对于既未被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也不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 2 范围内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流程相对简化。这类产品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仅需在进口环节接受口岸查验以及目的地检验即可。例如一些小型的二手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因其风险相对较低,可按照此常规流程进行进口检验。
  4. 特殊监管类
    :存在以下 4 种特殊情形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在检验方面有特殊规定,仅实施监督管理,而不进行常规的检验操作。
  • “出境维修复进口”
    :即国内企业将机电产品运往境外进行维修后再运回国内的情况。例如某企业的高端数控机床出现故障,由于国内缺乏相应的维修技术,将其运往国外维修后复进口。
  • “暂时出口复进口”
    :产品因临时业务需求出口到境外,在完成特定任务后又重新进口回国内。比如用于参加国外展会的展示设备,展会结束后需复进口。
  • “出口退货复进口”
    :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国内出口的机电产品被国外客户退回国内。例如出口的一批电子产品因质量瑕疵被国外买家退货。
  • “国内转移复进口”
    :产品在国内不同地区间转移,由于某些政策原因需要以进口形式进行申报。例如在特定区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将设备转移至其他区域时,需按照复进口流程操作。
  • 逐批现场检验类
    :若旧机电产品被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所附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则在进口口岸环节必须完成逐批现场检验工作。例如一些涉及人身安全、环境安全的特种设备,如旧起重机、旧锅炉等,必须逐台进行严格的现场检验。

  • 四、旧机电产品进口通关全流程解析


    1. 前期确认与准备
      :在着手进口旧机电产品之前,进口商首先要准确确认拟进口货物的 “申报名称” 以及对应的 HS 编码。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申报名称与 HS 编码直接决定了货物的归类以及适用的监管政策。同时,进口商需要仔细对照查阅相关法规文件,精准判断拟进口货物是否属于 “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内的产品。只有在明确货物不属于禁止进口范畴后,方可继续推进后续进口流程。
    2. 装运前检验安排(如有需要)
      :倘若进口货物已被列入原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45 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 2,那么进口商应在货物入境前,于起运地或者中转地妥善安排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在完成检验且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后,及时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只有拿到该证书,货物方可起运发往国内。

    3. 到港申报与检验
      :当旧机电设备抵达国内港口后,对于列入管理措施表 2 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商需凭借之前获取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向主管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在收到申报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货物实施到货检验工作,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内的各项进口标准。


    五、进口申报所需材料汇总


    1. 禁止进口类申报处理
      :若产品被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106 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由于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产品范畴,海关将不予受理该类产品的申报。
    2. 需装运前检验类申报材料
      :对于被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 2》的产品,因其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交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以此作为货物符合进口要求的重要证明文件。
    3. 其他产品申报材料
      :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在向主管海关申报时,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附录 1)。而对于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 2》,且属于 “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 情形之一的企业,除了提交上述声明外,还需额外提交《免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 进口特殊情况声明》(附录 2),并且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必须与报检资料完全相符,以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六、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详述


    1. 口岸查验环节
      :口岸海关在对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时,会逐批对收货人提交的报检凭证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其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在现场对旧机电产品进行细致的一致性核查,即核对产品的实际状况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包括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品牌等关键信息。
    2. 目的地检验环节
      :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涵盖多个方面,除了继续进行一致性核查外,还着重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卫生状况、环境保护(包括能源效率)等项目展开全面检验。例如对进口的旧家电产品,会检测其电气安全性能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
    3. 装运前检验问题处理
      :一旦在装运前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目,海关会对相关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严格验证。同时,对于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海关将实施补充检验;在必要情况下,还会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进行抽查检验,以确保产品整体质量符合国内标准。
    4. 进口商制度建立要求
      :从事旧机电产品进口的进口商,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在记录中,需如实详尽地记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各项关键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并且,这些记录应当保证真实可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海关有权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加强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后的全流程监管。

    七、其他不容忽视的注意事项


    1. 旧成套设备进口特别注意
      :在进口旧成套设备之前,进口商务必确认设备不带有旧压力容器等国家明确禁止进口的货物。因为旧压力容器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流入国内,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2. 制冷剂成分要求
      :对于带有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其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这是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氯氟烃物质会对大气臭氧层造成严重破坏,不符合我国的环保政策要求。

    总之,旧机电产品进口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乎众多领域的稳定与发展。从前期对产品性质的精准判断,到进口途中遵循各类规定要求,再到通关时的细致申报与后续严格检验监管,每个环节都不容有失。各方参与者需时刻保持警惕,严格落实自身责任。进口商不可为一时利益而违规操作,检验机构不能放松专业标准,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管控力度。如此,才能让旧机电产品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流通,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守护好国家的安全、环境与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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