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的复杂版图中,海关税款退还这一环节往往蕴含着诸多门道,稍有不慎便可能错失应得权益。2024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 272 号令)重磅公布,并于同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税款退还的新规,值得每一位从业者和相关企业高度关注。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剖析新规下的海关进出口货物税款退还知识。
一、可申请退税的情形大盘点
(一)三年内可申请的退税情形
依据《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纳税人若发现多缴纳税款,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涵盖情形如下:
散装进出口货物出现短装且已缴税放行,同时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赔偿相应货款。例如,某企业进口一批散装矿石,缴纳税款放行后发现短装,发货人对短装部分进行了货款赔偿,此时该企业就符合退税条件。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除短装外的货物短少情形,由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如出口的服装因品质问题被退回,发货人给予赔偿,企业可申请退税。 已缴税货物被海关责令退运或者监督销毁。新规将此情形明确列出,且申请退税时间延长至三年,为企业争取权益提供了更充足的时间。
(二)一年内可申请的退税情形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中,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税款: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出境。比如进口的精密仪器因规格不符,在一年内原状退回国外。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例如出口的机械设备因品质问题退回,且重新缴纳相关国内环节税收后,可申请退税。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
二、退税业务办理流程详解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
海关一旦发现多征税款,会及时出具税额确认书通知纳税人。若需退还税款,纳税人可在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
(二)纳税人主动申请退税时
- 申请受理
: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海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海关予以受理,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海关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则以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准。 - 材料要求
: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退税的,海关认为必要时,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审核与通知
: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出具税额确认书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或者作出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人需在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 - 退税执行
:海关办理退还手续时,填发收入退还书,退还税款时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应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三、不容忽视的其他注意事项
- 主动放弃权益声明
:纳税人若放弃退还税款或利息,需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 - 进口环节代征税特殊情况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已予抵扣或已办理退税的,该项税款通常不予退还,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 滞纳金处理
: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 国库退库规定
: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需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以及有关规章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在进出口贸易中,海关税款退还政策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新规的实施,既明确了更多可退税的情形,也规范了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企业和从业者应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在符合条件时积极申请退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办理手续,确保退税业务顺利进行,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自身,助力进出口贸易的稳健发展。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来源:天津新港海关、关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