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商事诉讼二部
责编:运营事业部
医美机构常见合规风险
——科室外包惹的祸
文 / 钱亚芳、梁燕琳
前言
”
路人甲欣欣然进入某医疗美容机构,发现里面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有穿白大袿的医务人员接诊,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接受该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然而,穿着白大袿在这里执业的人员就一定是合法的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吗? 未必。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杭州卓俪荟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违法行为:将医学检验科和美容外科出租给杭州瑞恩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对杭州卓俪荟伊美医疗美容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9万元、罚款23.3万元。
对杭州瑞恩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罚没91.4万元。
科室外包概述
科室外包是一种逃避医疗机构执业监管的做法,这种行为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也无法维护公众的健康,因此被法律明令禁止。但是,总有个别医疗机构铤而走险,尤其在医疗美容领域,这种现象时有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科室外包的形式
(一)“直截了当”型
这类外包形式直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科室外包:双方明确约定科室承包关系,由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科室成本和医疗责任,定期向医院缴纳承包费用。
科室出租:医疗机构收取固定租金,并按一定比例与承租方分成。医疗机构提供经营场所及科室名称,场所通常位于诊疗大楼或门诊大楼内。
(二)“名不副实”型
这类外包形式在协议中不直接使用“科室承包”字样,而是以其他形式的合作协议替代,例如:
科室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科室共建协议或市场开拓服务协议等。
合作条款中明确规定由“合作方”承担管理职责及风险,并参与利润分成。
表面上以医院名义管理,包括财务收费,先经过医院账户再进行内部结算,有时还会采用“阴阳合同”来规避风险。
(三)“真假难分”型
这类外包形式在协议条款、资金流转、支付名目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都极为隐蔽,使得真伪难以辨认:
结算费用时,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而是采用预付款方式,最终通过考核机制倒算服务费。
补充和完善考核资料,以实现间接目的,使整个过程看似正规,实则暗藏玄机。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科室外包法律禁止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39条第3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风险提示
”
对于医美消费者而言,重要的是认清医务人员的胸牌标识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对于医美机构而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整顿医美乱象执法力度和深度日益加强的背景下,避免任何形式的科室外包,尤其是在医美诊疗服务领域不与非医疗机构公司合作,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作者简介
民商事诉讼二部
泽大所民商事诉讼二部是在泽大所 “一体化、团队化、专业化、产品化”的发展战略之下,设立的以民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覆盖部分民商事非诉业务的专业部门。民商事诉讼二部团队由浙江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泽大资深律师组成。部门成员包括高级合伙人、律师、助理律师共20人。部门团队能娴熟运用民商事诉讼法律技能,几十年来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婚姻继承法、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民商事诉讼领域,不乏经典的案例。部门成立以来,不断提升团队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注重年轻律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打造业务性团队,培育技术性优势。让客户分享成功经验,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民商事诉讼服务。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