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家属发来微信,说被告人周某一审判决6年6个月,罚金50万元。第一被告人判决15年,罚金800万元;第三被告人判决7年,罚金80万元。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案件下手太狠了,如果3年左右我们可以接受,6年半当然只能把无罪辩护进行到底。
这个“套路贷”诈骗案件,最初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分别是15年、12年、10年,这次我们的当事人被判决6年半,我没有感到任何高兴,反而是一种顿挫感。诈骗犯罪辩护是这几年我的“主打曲”,我习惯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先查看是否存在“诈”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再查看是否存在“骗”即受害人因为错误理解而交付财产。只要不存在“诈”或者不存在“骗”,那么就不应该作为诈骗案处理,“套路贷”诈骗也需要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本案今年4月举行了庭前会议,组织了开庭,并在今年12月组织了第二次开庭。我在法庭上做了完整的无罪辩护,“定性辩护”方面我认为本案最多是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只要真金白银出借的基础事实存在,只要被告人明确告知了借债数量与利息,只要被告人没有恶意制造违约,只要受害人没有被骗才借款而是主动借款甚至涉嫌“借款式诈骗”本案被告人,那就本案不应该认为属于诈骗犯罪。
“切割辩护”方面,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第二被告人)加入本案以来,一则并不明知第一被告人可能有诈骗他人的故意,二则他与受害人之间只有普通的民事借贷关系,因此无论本案是否属于“套路贷”诈骗,他都不构成诈骗罪。我内心确信第二被告人不构成“套路贷”诈骗,这也让我更愿意积极回应检察官的有罪指控。
我跟主审法官说,这个案件我确实我的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如果法院能够认定从犯,且在3年左右量刑,我可以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本案认罪结案。法官接受第二被告人属于从犯,但他不接受第二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犯罪,也不接受第二被告人在3年左右量刑,这就让我很郁闷。周二开庭,周五下午法院作出判决竟然是6年半,确实让我很失望。
家属上次问我,如果我来代理二审如何收费,我说切忌“未战先怯”,只要本案判决书没有出来,我们就不要想着二审,我们应该尽量争取一审结案。现在看来,我需要为当事人做二审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