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3年4月21日的一篇旧文,找回来与大家分享。
一位老乡说他很苦恼,他的朋友跟他借钱,又要他担保。他很不情愿担保,却害怕得罪人,问我该怎么办。我说这种事我处理太多了,让律师做恶人嘛,你带他来我办公室不就完了。
这些年朋友之间借债,很容易失去这个朋友。借款时是恩人,催款时是仇人。此时有一位律师帮忙,这才是最理性的选择。曾经一位老乡说他的老朋友跟他借钱30万,让他很为难。我说你开不了口拒绝,那么我来帮你吧。你们来我办公室,我帮你们起草借款合同。
我首先问他朋友借款目的,毕竟“君子救急不救贫”,你有急事则朋友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可以帮忙,你如果不是急事仅仅因为经济不好就借钱,这就不合适。你虚构借款目的,最终导致借款无法还上,很容易面临着诈骗罪的指控,我是刑事辩护律师我太懂了。
其实,我提出他朋友借款要有完整的手续,借款合同与转账记录都要。这也是避免一些法院动辄将缺少流水的大额资金纠纷看成虚假诉讼。其实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应该尊重“民事意义自治”,不能因为1%不到的少数人存在虚假诉讼,就把所有缺少银行流水的大额资金往来都否定掉吧?不过,为了安全起见,律师当然需要帮当事人把关。你说不要合同?谁说的?万一你朋友的太太误以为他拿钱“养小三”了呢?你总不能制造他们夫妻关系不合吧?
再次,我提出你们应该有担保尤其是财产担保,万一你还不上,怎么办?你们现在是好朋友,万一因为你还不上钱,岂不连普通朋友也没得做了?你的朋友可以不像银行那样要求利息或者不要求那么高的利息,但你总不能让你的朋友没有保障吧?造成你们朋友反目甚至他们夫妻失和,你说该怎么办?
最后,你们亲兄弟明算账,该约定的违约金还是要写,该约定哪个法院管辖也不能忽视。此时你们的合同越完整,以后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少。我是刑事辩护律师,我很清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关键差别,你们好好做不要把自己陷进去了。你说找另一位朋友担保?我要跟你你说清楚啊,你的另一位朋友帮你担保,那你要不要给他设立反担保?万一你还不了钱,你的另一位朋友该怎么办呢?
结果他的那位朋友不再要求借30万而是主动减少到20万,也愿意提供担保。我说看来你的这位朋友对这20万元有信心偿还,他确实需要你救急而不是救济。朋友说,老余幸亏你唱黑脸,不然这钱万一还不上,我就倒霉了。我说律师最好帮你们一开始避免打官司,然后才是确实无法避免打官司则保证你证据上有利。借款诈骗、虚假诉讼,这种威慑力更厉害。
民事律师不一定熟悉刑事案件,但刑事律师必然熟悉民事案件,我们是要经常通过民事纠纷来否定刑事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