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儿童面临着海量的新问题与新观点,如何认知和辨别其中的是非,成为其必须面对的问题。在21世纪核心素养的“5C”模型中,审辩式思维的培养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化解儿童在复杂信息社会中面临明辨是非困境的必然要求与应有之义。“审辩式思维”最早由美国学者格拉泽尔提出,是对问题、观念和现象的是非、真伪、好坏、因果等作出详细、周密的解释、说明、分析、论证的思维能力。儿童时期是思维发展的关键阶段。儿童尚未建立健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很多问题和现象缺乏自己独到的见解。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重视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致力于教会儿童全面理解社会现象和法律规范、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并提升自身的思维逻辑和判断能力。通过培养审辩式思维,儿童能够学会独立思考、质疑和评估信息、行为、观点,掌握批判性分析问题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儿童创造性成长所必需的。因此,如何使儿童拥有审辩式思维以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创造性成长,是每位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当思考和关注的问题。本文聚焦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梳理审辩式思维培养与儿童创造性成长之间的耦合关系,并从培育困境与培育路径维度讨论指向创造性成长的儿童审辩式思维培养,旨在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提供参考与建议。
一、审辩式思维培养与儿童创造性成长的耦合关系
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其创造性发展轨迹围绕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三大问题延伸,对儿童的质疑与实践能力提出了要求。而关于审辩式思维“不懈质疑、包容异见、力行担责”的描述,也同样彰显着审辩式思维培养过程中对于儿童质疑而不否定、求同而不排异、承担而不逃避等内涵的重视,这恰与儿童的创造性成长形成了某种内在联系。审辩式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儿童学会从多维视角审视问题,深入思考与论证,以包容的态度接纳不同看法,提高自身思维品质与逻辑能力,形成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判断,以发展儿童的创造潜能、创新理解与创变意识,为其创造性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培养审辩式思维有助于激发儿童的创造潜能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推进,创新已成为驱动个体终身发展与适应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儿童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应当具备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的能力。而创造潜能的发展,正是其应对未来挑战、把握未知机遇的基石。因此,教师需要着力培养儿童的审辩式思维,鼓励儿童对既有观念与信息进行批判性分析,并勇于提出新的见解和解决方案,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变革。因而,审辩式思维被强调为是发掘学生创造潜能的关键。在当下教育改革的浪潮中,其正被赋予激发创造潜能、促进儿童创造性成长的崭新使命。审辩式思维以其独特的批判性、独立性与创新性,鼓励儿童进行质疑批判、分析论证、综合生成与反思评估,强调基于证据的理性思考。这种思维方式不仅能够激发儿童的探索欲与求知欲,更能驱使他们不断追求新的知识和经验,发现问题的本质与内在逻辑,进而作出明智的决策,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创造潜能。培养儿童的审辩式思维对于提升儿童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教师要在实践中调动儿童的创造潜能,鼓励儿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检验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促进其创造和发展。
(二)培养审辩式思维有助于促进儿童的创新理解
小学道德与法治需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与价值引领,培养儿童的道德观念与法治意识,增强儿童的内涵理解能力和价值辨析能力,形塑儿童对于道德规则与法治问题的新理解、新见地。培养儿童的审辩式思维,要求教师致力于促使儿童深入理解道德与法治规则的内涵与外延,剖析其内在的价值和逻辑,形成独特的道德与法治观念。从这一层面来看,审辩式思维是促进创新理解的核心动力。在道德观点与概念的探索中,这种思维同样也有助于儿童分析道德行为的深层动机与结果,理解道德判断的相对性与多样性。基于此,儿童学会批判性地审视社会规范,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同时也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调整。通过审辩式思维的训练,儿童能够在面对道德与法治问题时,运用逻辑推理来评估不同观点,并给出对原有理论知识与观点的创新理解,进而促进自身的创造性成长。
(三)培养审辩式思维有助于提高儿童的创变意识
儿童的成长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与创变意识的形成为儿童适应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培养审辩式思维,有助于儿童全面分析问题、识别关键信息、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尝试和创新,形成创变意识,进而敢于突破思维定式,勇于尝试新事物,创造性地分析与解决问题。当面临道德问题时,儿童运用审辩式思维,能够在看到表象之余,更加深入地探究其背后的原因与逻辑,激发创造力与想象力,将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方法进行创造性迁移,并用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问题,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进而促使其成长为创新型儿童。当儿童惯以审慎的目光去看待身边事物,并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推敲、论证与迁移时,儿童将逐渐实现从知识积累到思维成长的跨越,并在创变意识形成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地创造性成长。
二、指向创造性成长的儿童审辩式思维培养困境
近年来,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在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上逐渐显露问题,表现为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偏离成长导向、教材的解读与挖掘缺乏创造性、儿童审辩与迁移训练不足、思维能力的评价单一等。这使得儿童创造性成长的培养目标难以实现,儿童的创造性成长遭遇重重阻碍。
(一)形式老化:审辩式育人实践偏离成长导向
作为推动个体成长的关键动力,审辩式思维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道德与法治课程育人实践中,对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依然难以打破知识、分数的局囿。“以分数论英雄”的传统理念根深蒂固,教师往往过分聚焦于儿童的应试技巧和分数高低,而忽视了对其思维、创造与情感智慧等综合素养的关注。道德与法治课程围绕“知识”展开,教师成为知识的主体,而学生成为知识的受体。出于教学时长、自身精力等因素考虑,教师往往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强调理论知识的普及,而疏于儿童对于道德与法治知识结构的构建与思维能力的深入挖掘。育人实践的目标在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与创造性成长,过度强调儿童对知识点的机械记忆,显然偏离了道德与法治课程设置的初衷,使得道德与法治教学偏离儿童成长导向。加之教师自身对于审辩式思维的概念认识不清与培养意识不足,即便课程内容的组织致力于激发儿童审辩式思维,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对于教学内容价值的模糊,仍会使审辩式思维的培育停留在字面意义上。若要将道德与法治教学深入思维发展层面,导向儿童成长,教师需要明晰对审辩式思维的认知,并基于此设计与思维发展相适配的实践活动,供学生参与和体验,而这也正是目前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所面临的重要难题。现有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以单一的道德说教、强烈的情感驱动和简单的是非判断为主,儿童看似掌握与建立了某些道德信念与法律规则,然而一旦遇到生活中的复杂情境或不同观点时,他们刚刚树立的信念可能因无法支撑其进一步思考和判断而面临消解。
(二)内容僵化:教师对教材的解读缺乏创造性
教材是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理论知识来源,是教师规范、正确、有效授课的依据。教师对于教材内容的解读与挖掘,关乎儿童审辩式思维训练的深度。然而,当前许多道德与法治教师仅将对教材的解读停留在表面的、直观的知识点上,而未在教学过程中搭建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并辅助学生形成结构化知识,从而无法实现教材资源的完整应用。有研究指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灵活性常常不足,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习惯于将教材上的内容“说”给儿童听,似乎儿童听了就等同于他们会了。事实上,这并未实现对于教材的“解”读,而只流于“读”的表面。案例教学鼓励学生探究与讨论,要求教师在学生“读”的基础之上,加入“解”的元素。如何向儿童解释规则,如何引导儿童分析案例,如何促使儿童深度思考等问题将成为教师解读教材的必答之问。教材是儿童成长的智慧型工具,但教师对教材的挖掘往往局限于教材内容本身,而无法跳出这些书面上的传统课例,更遑论与生活实际和时政热点相联系。指向创造性成长的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需要儿童在不断的思考中锻炼思维能力,这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挖掘教材中的创造性知识与案例。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单一、乏味的论述难以促发儿童思维的纵深式发展,僵化的内容陈述难以实现从书本理论到生活实践的层层递进。长此以往,教师对教材缺乏深入挖掘与研究,将引发儿童认知与成长的负面效应。
(三)过程固化: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发展与迁移训练相对不足
创设“民主开放”的教学环境是为儿童提供包容审辩场域的重要途径。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理应着重培养儿童质疑证据、评价主张、审视观念的能力,并为此设计具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然而,当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疏于对课程内容审辩元素的深入探索,产生了教学实践性不足、问答互动效率低下、探究学习浮于表面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阻碍了儿童审辩式思维的有效发展。审辩式思维能力涵盖了“分析、评估、推论”等关键要素,旨在引导儿童进行求真、系统性、分析性和明智的学习活动。对于道德与法治教师而言,这不仅要求其将教材中的基本结论和简要论述转化为培养儿童审辩式思维的素材,还需积极开展实践活动,以促进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发展。然而,当前实践教学资源有限、实践教学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道德与法治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使得儿童在复杂问题的处理上缺乏必要的情境学习和有序处理能力。此外,当前的课堂教学往往未激活“问题”这一提升学生思维力的活力因子,为了提问而提问,使得儿童审视、质疑、比较、分析、评估和综合判断的空间受到限制,活动本身成为探究的重点,而忽视了思维在课堂中的重要性,导致儿童难以将问题与其他情境建立联系。因此,儿童更多的是机械化地参与知识传递的过程,而未能深入道德与法治知识背后的实践,更无法以问题为线索完成知识的获取、理解与建构,难以促进审辩式思维的发展。
(四)评价窄化:指向思维能力的评价方式有待改进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旨在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方法多样、主体参与、结果呈现恰当、能反映道德与法治课程特征的新的教学评估制度。但在当前的课程中,仍存在评价内容窄化、评价主体单一化、评价工具过度依赖量化等问题。如何适应课程标准的需求,由长期以分数为标准转向促进儿童核心素养发展,使评价的作用导向儿童的创造性成长显得十分重要。以往的教学评价重点在于考查学生的认知水平,这固然有利于儿童形成稳定的知识记忆,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发展。儿童思维的发展潜藏于儿童与其他个体之间的日常交流之中,而评价主体的单一性不仅剥夺了儿童参与评估的机会,弱化了儿童的自主建构能力与审辩力,更失去了从其他评价主体处了解儿童思维发展过程性变化的可能。儿童学习的主动性逐渐弱化,学习方法偏重于知识的识记和再现,这使得儿童的审辩式思维发展受限。此外,近年来,量化评价的精准性和效率被推向新的高度,学习成绩、出勤率等都被转化为数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评价的客观性,但对儿童认知、情感和行为等复杂表现的评估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因为这些特征是内蕴于学习过程之中的,而量化的评价最终指向的是学生学习的最后结果。过度依赖于量化的评价最终将偏离教学情境要素和核心素养的指向,而无法导向儿童的创造性成长。
三、指向创造性成长的儿童审辩式思维培养路径
为了弥补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指向创造性成长的儿童审辩式思维培养的不足,我们尝试在统编小学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下册第二单元《合理消费》一课的教学中,从“辩”“例”“问”“评”四个维度出发,为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提供方向指引与实用方法,以期帮助儿童获得创造性成长,在未来社会中更好地适应变化。
(一)以辩立学:在形式上激活教学的审辩式功能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中,尊重儿童的个性化表达需求是激活其审辩式思维的重要前提。儿童应当被鼓励大胆表达自身的见解和观点,在课堂的讨论和争辩之中,更加深入地探索道德与法治知识的本质,理解其背后的规律和内在联系。这种做法有助于儿童从语言的表层意义中抽离出来,进一步洞察和领会道德与法治知识的深层含义,达到以辩立学的目的。
为促进儿童全面且创造性地成长,教师应积极设计富含审辩意蕴的实践性活动,引导儿童在切实的活动中个性表达。例如,在《合理消费》第二课时的教学中,教师在“小茜买书包”这一案例的基础上,整合教材“演一演”栏目的案例,创设“亲子剧场”情境,通过表演引领儿童走进生活,尝试践行合理消费的观念,使儿童明白“生活学习必需品等合理要求,父母都会满足;经济许可情况下想要购买的物品,可以和父母商量;有利于我们身体健康的可以买;价格过高、攀比赶时髦的坚决不买”。通过体验、思辨和认同,教师进一步强化合理消费的价值认同,使儿童学会体贴父母,做到合理、健康消费。活动过程中,教师需要保持亲切、耐心的态度,用平和的语气与儿童交流,让他们感到平等与被尊重。在这样的条件下,儿童会更容易放松自己,敞开心扉,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同时,教师还可以鼓励儿童针对想要购买的物品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理由,与教师进行“说理”和“争辩”。无论这些理由是否与“合理消费”的主流思想相符,教师都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回应。此外,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应以儿童为中心,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使其不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成为知识的主动探索者和创造者。换言之,在这一课的教学中,教师需要扮演好“引路人”的角色,引导儿童探索消费观知识,理解不合理消费行为的错误之处,让儿童在模拟消费实践中学习,在案例中思考,激活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审辩式功能,促进其审辩式思维能力的纵向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教师需要把握整体节奏,既不让儿童对消费问题进行错误解读,又不限制儿童对于消费问题展开讨论。作为儿童成长道路上的重要引导者,教师应该深刻理解审辩式思维对儿童未来成长的重要影响,摒弃唯分数论的传统理念,并将审辩式思维的内涵融入日常的教学计划和话语体系之中。
(二)以例入学:在内容上创联教材与时事,将贴近生活的案例引入儿童审辩式思维的锻炼之中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静态的教材与动态的时事相结合,能够为儿童的创造性思考与成长提供推动力。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学内容应基于教材,紧密联系当下实际,延伸素材,泛化至课外知识和经验。教师要引导儿童不仅学会学习,也能懂得生活,并通过基于教材的延伸与创联,将贴近生活的案例引入儿童审辩式思维的锻炼之中,促进儿童的创造性成长。
解读时事热点是儿童应用道德与法治知识的重要途径。教师在选择时事热点时,应当紧密结合教材内容,并在教学活动的设计中,充分参考教材的核心观点,依据教学目标,确保所选的时事热点与教材内容相互呼应,合理创联,形成有效的知识链接。课前准备阶段,教师深入研究教材中的相关内容,掌握能够结合时事动态而“解”读教材内容的能力。所选热点不仅要能够体现教材所要传达的道德与法治理念,还要能够引发儿童的共鸣,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合理消费》一课中,教师围绕“那些我想要的东西”的主题与“学会合理消费”的核心观点,以当前“文具盲盒”这一热点事件切入,激发儿童对于“我想买”和“我能买”问题的认知兴趣。教学中,教师需要率先关注儿童对“文具盲盒”热点事件的反响,据此判断所选热点的合理性,并斟酌后续热点选择的适切性。同时,教师还应关注时事热点的时效性,选择那些新近发生、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事件作为教学素材,以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时效性。
此外,教师在选择时事热点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生活实际。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许多内容都与儿童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教师应选择那些贴近儿童生活的时事热点话题,让儿童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感受到知识的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生活实践能力。例如,在《合理消费》一课中,教师可以选取与儿童生活相关的“休闲新概念消费”“沉浸体验型消费”“国潮IP消费”等时事热点,引起儿童对“盲盒式购买”“沉浸式观影”“国潮风格文具追崇”等现象的关注。在分析、讨论时事热点的过程中,儿童需要运用所学的道德与法治知识,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对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教师用分析现实案例的方式,发展儿童审辩式思维,使其在具体的案例辨析中明白“消费理应结合自身需求、兴趣爱好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这样,通过儿童自身思想与观念的审辩与冲突,能够促使儿童养成正确的消费观。
(三)以问促学:在过程中引导儿童审辩式思维的渐进性发展
营造善于审酌求证的氛围,涵养质疑问难的理性气质,是教师引导儿童审辩式思维渐进性发展的重要途径。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综合性课程,强调知识内容与儿童真实生活相融合,注重学科知识内容在具体情境中凸显价值。因此,教师需要充分挖掘资源,以问促学,对标教学目标,创设符合儿童思维水平的教学情境,促进儿童迁移知识,发展指向创造性成长的审辩式思维。
教师可以通过营造正向且包容的环境,助力儿童建立起内在联系的知识架构,形成质疑反思的审辩意识。设问与追问是促进儿童审辩式思维发展的有效策略,问题的设计应链接儿童的现实生活,并基于其已有的认知基础和现实资源。例如,在《合理消费》一课的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评论性问题或开放式问题,引导儿童对案例中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测、评估与反思,并引导其将对此类问题的思考与经验进行迁移,从而有效提升其思辨和“思变”能力。例如,合理消费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决定是不是合理呢?如果“我”觉得合理,但是家长觉得不合理怎么办?问题导向既是思想政治学科思维的起点,也是自主思辩和思变的开端。教师应引导儿童在认知冲突处提问、在认知纠结处质疑、在思维延伸处反思,对新问题和异己想法进行深刻的思考,并有意识地生成新的疑问,从而指向审辩式思维的核心部分。当儿童在学习中产生困惑时,教师需要在课堂上作出提问的示范。如在这节课中,当学生吐槽自己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教师可以对其进行追问:“你认为家长为什么不同意呢?”“为什么你们家不给买的东西别人家给买呢?”特别是通过对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学生可以发现,消费是否合理不仅需要参照普遍的标准,还要考虑家庭的特殊情况。同时,问题的难易设置要符合儿童的认知和行为逻辑,过于简单和过于高深,对儿童的思维发展和知识学习都是不利的。
作为课堂教学的起点,儿童的水平是设计教学情境的重要基础。问题的设计需要贴合教学的实质内容,并围绕儿童能够解决的问题的难度水平,引出类似思考逻辑与思考方向的其他问题,供儿童在思维训练中进行迁移。同时,教师需要关注儿童之间知识理解与认知上的差异,对问题进行不同难度的设计,以实现对不同能力水平的儿童审辩能力的锻炼。问题的意蕴之一首先在于引发儿童的思考,其次在于鼓励儿童将问题解决之法迁移至其他类似情境之中。教学中,教师抛出能够引导审辩式思维发展的问题,如:“这样的盲盒文具适合学习用吗?”“几块钱的盲盒文具虽然不贵,但可以一直买吗?”“合理消费的标准是什么?”儿童据此可以认识到:购买文具需要兼顾其实用性,且购买要有节制。将此类认知迁移到其他物品的消费上,儿童也同样能根据物品的种类、价格、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辨析性思考:“这件衣服我已经有一件类似的了,我还要继续买吗?”“我真的要一直攒钱去买这些我不确定自己是否能用到的东西吗?”合理消费的情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时代背景、生活条件、消费习惯、思想道德品质等都是指导儿童作出正确判断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师通过将知识的“不变”与问题情境的“变”相结合,在不断的设问与追问之中,锻炼儿童的审辩式思维,促进儿童的思辨与成长。
(四)以评创学:在评价中聚焦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强调多元化与过程性
对儿童审辩式思维的培养需要一个有效的、建设性的评估,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并推动审辩式思维教学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以获得更高的教学质量。因此,基于课程标准“教—学—评”一体化要求,聚焦儿童审辩式思维培养,要求形成多元化、过程性、多向度的评价反馈。
通常来讲,道德与法治课程对儿童学习成效的考核重点体现在知识性考核中。然而,这种方法往往忽略了对学生能力培养以及思维培养的重视,这不仅导致了评价结果的单一化,而且忽视了儿童的个性化发展。因此,在教学评价内容上,教师应增加审辩式思维能力和倾向的要求作为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思维和能力具有复杂性,很难通过传统的评价方式进行测量。因此,教师需要采用更为灵活多样的过程性评价体系来综合评估儿童的审辩式思维发展情况。
例如,可以通过建立儿童学习档案,记录儿童面对具体课例与事件时的真实表现,包括他们的参与度、理解程度、论证深度以及与同学互动的情况。定期的课堂考查活动也能为教师提供反馈,帮助教师了解儿童的学习进展。同时,使用思维测验工具可以更精确地评估儿童在不同阶段的审辩式思维能力。通过多元化和过程性的评价,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审辩式思维的培养模式。此外,教师还应鼓励儿童根据自己在课堂和课外生活中的表现,对自己和同学的审辩式思维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在《合理消费》一课中,评价儿童对“这一现象是否是合理消费?”这一问题的认识,教师可以在儿童发表观点后,邀请其他同学作为“点评小专家”,从“消费需求”“家庭经济情况”“适用情况”等不同视角对儿童陈述的观点进行评论。这不仅能够促进儿童反思自己的思考过程,还能激发他们探索的动力。无外力帮助的情况下,儿童往往难以对自身的思考过程形成深刻认识。教师通过引导儿童回顾自身阶段性的思考论证过程,将他们带到其原先的思考路线之中,使儿童在审视道德与法治问题的同时,兼顾自身的思考逻辑与视角的合理性,练就发现问题的眼光,增添积极探索的动力,训练审辩思考的能力。立足反思过程,结合多方评价,将审辩式思维发展的过程纳入考量,势必成为实现儿童创造性成长的有效策略。
详见人大复印资料《素质教育》2024年第10期
览众刊之胜
展教育之魅
人大基础教育期刊社
长按二维码关注
我知道你在看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