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因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与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进行追赃而产生的重复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由于这种司法冲突和矛盾尚无规范解决机制,造成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根据调查或当事人举证,经审查认为属于被执行财产的,即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进行强制变价或将财产给付申请执行人。与此同时,公安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认为同一财产非为被执行人所有而是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财产,依法应当追缴,从而也实施了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进而追缴该财产退还给刑事案件被害人。这就引发了对同一项财产不同执法机关作出不同认定的问题,从而产生了民事强制执行与刑事诉讼追赃的司法冲突和矛盾。
【关键词】民事执行;刑事追赃;法律关系;辨析
案情回放
分歧意见
法理评析
1、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以该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将取得的财产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合同造成的后果,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联,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结论
本文仅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意见,也不构成对相关案件或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本公众号发布的转载作品,是出于传递信息及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如图文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往期精彩回顾
▼
张智然律师的部分原创文章
4.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昆山砍人案和山东辱母案为例
5.一起涉黑案件的成功辩护(附:辩护词)
6.从一起检察院作减轻抗诉后二审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案件,看我国的司法程序公正
7.作为被告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你可以这么认为,但你不可以这么说!
10.十堰法官被刺事件的思考
13.法官担任县委法律顾问之弊
15.司法统一之前施行司法责任制真的是一场灾难吗?—— 与俞江教授商榷
17.《最高法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一文之刍议
21.也谈与智障女同居期间性行为的定性 —— 与石经海、谷君二位老师商榷
24.辩护词选登|彭某“吸毒”后无意识杀死朋友4岁儿子,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认定?
26.微型小说| 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