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公然造假”的网红律师们

职场   2024-12-06 08:01   广东  
点击“律师视野”    快速关注我们

来源|学法网
作者|江德斌 

近日,湖南日报第9版“观点”中,盘石全球新经济平台研究院研究员江德斌发布文章《网红律师不能走”法外狂徒”之路》,主要讲述了,部分律师在网络直播中编造案件、雇水军进行虚假法律咨询,以吸引流量此行为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损害了个人形象和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以下为全文:

近年来,不少律师通过网络直播连麦咨询走红,有的直播间“高产”了一个个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让众多网民直呼“离谱”“炸裂”。这些真人连麦进行法律咨询的直播间,事情都是真的吗?连麦者又是何人?近日,记者调查并对话了多个运营团队,发现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现状下,一些律师为了流量、吸粉“剑走偏锋”,编剧本、雇水军、找麦手,成了他们直播的“必选项”。

法律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最讲究严谨、真实,容不得虚假。律师身为法律专业人士,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知晓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应该以身作则,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为粉丝解决法律问题,赢得网友的信任和尊重。

网红律师公然弄虚作假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了个人形象和声誉,网友也无法获得真实、准确的法律信息,破坏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而且,部分网红律师的“法外狂徒”行为,还会误导网友。

一些网友在观看了离奇案件后,可能会对法律产生误解,进而产生模仿心理,不仅不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还可能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平台应加强法律内容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法律内容审核机制,可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入驻把关,对网红律师发布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对于涉及虚假宣传、编造案件、误导观众等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下架,对多次违规者降流、封号。

同时,为了避免网红律师犯错,需要加强引导工作,鼓励网红律师利用社交媒体普法,提供法律咨询,但应恪守界限,避免过度商业炒作。律师协会应定期组织职业道德培训,强化律师对法律职业责任的认识,通过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让律师深刻理解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严重后果。

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合作,对网红律师加强监管,确保其言行符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对屡教不改者,可依法吊证、除名,纳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  END  ———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意见,也不构成对相关案件或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本公众号发布的转载作品,是出于传递信息及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如图文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往期精彩回顾

张智然律师的部分原创文章


1.刑辩律师应首先考虑作无罪辩护

2.从“唐山打人案”,看法律信仰的重塑

3.写在劳荣枝案二审宣判之前

4.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昆山砍人案和山东辱母案为例

5.一起涉黑案件的成功辩护(附:辩护词)

6.从一起检察院作减轻抗诉后二审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案件,看我国的司法程序公正

7.作为被告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你可以这么认为,但你不可以这么说!

8.海外出版的方方日记,会成为西方向中国政府索赔的证据吗?

9.聂树斌的“冤死”与王书金的“赖活”

10.十堰法官被刺事件的思考

11.从雷洋之死,看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

12.武昌砍头案嫌疑人胡某“持证杀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13.法官担任县委法律顾问之弊

14.“假结婚”和“假离婚”方式购房的法律风险

15.司法统一之前施行司法责任制真的是一场灾难吗?—— 与俞江教授商榷

16.也谈“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案”行为的定性

17.《最高法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一文之刍议

18.从一起盗窃案的辩护,浅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质证要素

19.法官王桂荣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20.辩护词选登|谁是这起爆炸案的元凶?

21.也谈与智障女同居期间性行为的定性 —— 与石经海、谷君二位老师商榷

22.用近亲属的医保卡开药构成诈骗罪?

23.《人民的名义》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法律解读及纠偏

24.辩护词选登|彭某“吸毒”后无意识杀死朋友4岁儿子,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认定?

25.“辱母案”于欢的防卫行为并未过当,其性质属于正当防卫

26.微型小说| 开庭

27.李国庆“抢公章”的行为是否有效?到底谁能代表当当?

28.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涉嫌名誉侵权 ——浅析王宝强离婚声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请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关联公众号,加星标★



律师视野
弘扬法治精神,传递律师声音,提供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