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起诉“烧烤炉”,一审判赔30万元!

职场   2024-12-08 09:00   广东  
点击“律师视野”    快速关注我们

来源|21财经客户端、21世纪经济报道、九派新闻、红星新闻等
作者|记者:焦文娟

12月6日,微博话题#公司回应撞脸蔚来logo被判赔30万#冲上热搜。日前,网上流传的一份“知名车企logo成为烧烤炉的通风孔”的相关判决,引发关注。

判决书显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蔚来汽车”,9866.HK)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北山狼户外”)告上法庭,指其生产、销售的烧烤炉上的通风孔设计“撞脸”前者logo,损害了原告已达驰名状态的权利商标的合法权利。

11月22日,审理该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据九派新闻,12月4日,蔚来汽车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蔚来有自营的户外露营产品,已有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对方卖的是蔚来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品牌形象带来巨大不良影响。
北山狼户外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还在与被告沟通是否上诉,目前还没决定。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他表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便评论。
烧烤炉上的通风孔设计“撞脸”蔚来汽车logo
前述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被告北山狼户外在多个电商平台的店铺上架带有类似原告蔚来汽车注册商标的便携烧烤炉,售价从121元至137元不等。因该烤炉的通风孔与蔚来汽车商标高度相似,被众多买家和网友误解,评论区频现“我还以为蔚来的呢”“这是蔚来烧烤架吗”“看了两遍才发现不是蔚来,那个标志真的太像了”“蔚来怎么转行做烧烤架了”等。

南京中院一审认定,蔚来注册商标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构成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二者形状基本一致,仅存在细微差别,构成近似商标。被告北山狼户外制造、销售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律师: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以扩大

据红星新闻,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华介绍,“商标使用”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商标法对其有明确的界定,要求商家不仅要在商品或包装等上面使用标识,还要求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进行使用。

他表示,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构成商标法规定中的“商标性使用”。换句话说,如果商家使用某个标识时,并不是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来源”(标明生产厂家)在进行使用时,就不会构成商标使用。没有商标使用,就谈不上商标侵权的问题。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霞认为,原告与被告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蔚来汽车提供的证据证明其logo作为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相关规定,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以扩大到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给予商标与其知名度相匹配的保护力度是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目的。

消息面上,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蔚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60亿人民币增至180亿人民币,增幅200%。

截至12月6日收盘,蔚来汽车港股收跌1.23%,报36.20港元/股,最新市值为751亿港元。


蔚来胜诉与奥迪商标之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澳大利亚裁判文书网 JADE(Judgments and Decisions Enhanced)获悉,关于奥迪对蔚来在澳大利亚提交的 “ES6、ES7、ES8” 商标注册申请所提出的异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于当地时间 11 月 28 日作出裁定,认可了蔚来的关键诉求,否决了奥迪的异议申请,准许蔚来的商标申请在澳大利亚继续推进注册流程。

奥迪与蔚来的商标之争已经持续了三年多。

早在2021年10月,奥迪就对外宣称,蔚来的ES6和ES8车型名称,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并在德国慕尼黑起诉蔚来。奥迪认为,蔚来ES系列商标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2023年1月、2024年4月德国两次审判时,蔚来均以败诉收场。

不止德国,奥迪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都发起了对蔚来的诉讼。而在当时的欧盟,2023年2月,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奥迪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次奥迪在澳大利亚提起的商标异议,奥迪仍坚持蔚来侵犯了其商标权,蔚来则主张,“E”作为首字母的存在,与奥迪的“S6、S7、S8”形成了明显区分。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整体比对奥迪与蔚来的商标,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 

当时有声音认为,这一系列诉讼是奥迪阻止蔚来汽车进入德国市场以及部分海外市场的一次行动。
———  END  ———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意见,也不构成对相关案件或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本公众号发布的转载作品,是出于传递信息及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如图文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往期精彩回顾

张智然律师的部分原创文章


1.刑辩律师应首先考虑作无罪辩护

2.从“唐山打人案”,看法律信仰的重塑

3.写在劳荣枝案二审宣判之前

4.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昆山砍人案和山东辱母案为例

5.一起涉黑案件的成功辩护(附:辩护词)

6.从一起检察院作减轻抗诉后二审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案件,看我国的司法程序公正

7.作为被告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你可以这么认为,但你不可以这么说!

8.海外出版的方方日记,会成为西方向中国政府索赔的证据吗?

9.聂树斌的“冤死”与王书金的“赖活”

10.十堰法官被刺事件的思考

11.从雷洋之死,看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

12.武昌砍头案嫌疑人胡某“持证杀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13.法官担任县委法律顾问之弊

14.“假结婚”和“假离婚”方式购房的法律风险

15.司法统一之前施行司法责任制真的是一场灾难吗?—— 与俞江教授商榷

16.也谈“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案”行为的定性

17.《最高法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一文之刍议

18.从一起盗窃案的辩护,浅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质证要素

19.法官王桂荣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20.辩护词选登|谁是这起爆炸案的元凶?

21.也谈与智障女同居期间性行为的定性 —— 与石经海、谷君二位老师商榷

22.用近亲属的医保卡开药构成诈骗罪?

23.《人民的名义》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法律解读及纠偏

24.辩护词选登|彭某“吸毒”后无意识杀死朋友4岁儿子,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认定?

25.“辱母案”于欢的防卫行为并未过当,其性质属于正当防卫

26.微型小说| 开庭

27.李国庆“抢公章”的行为是否有效?到底谁能代表当当?

28.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涉嫌名誉侵权 ——浅析王宝强离婚声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请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关联公众号,加星标★

律师视野
弘扬法治精神,传递律师声音,提供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