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基本上围绕两个点展开,一个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还有就是财产分配问题。
这篇文章我们从法院的视角来看处理抚养权案件的分析思路。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参考一大原则和三张清单。
一 大 原 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据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纠纷解决分别以“由母亲直接抚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等不同原则予以具体应对,但该规定较为原则,未给出具体操作路径。
从现行司法实践入手,上海二中院 李彦法官 整理出了三张清单,供大家参考。
三 张 清 单
中性清单 图源:上海高院
注意事项: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其具备对此问题做出清晰且稳定回答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扩大询问的年龄范围。
子女的个人情况包括性别、生活环境、长期受照顾情况等。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一般应尽量保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发生变化。
正面清单 图源:上海高院
注意事项:
考察(外)祖父母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意愿、能力和条件时,一方面需要(外)祖父母以承诺书等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达其愿意协助子女抚养的意愿;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要考察其是否已经实际协助抚养过孩子并具备相应的体力、精力、场所等条件。
负面清单 图源:上海高院
注意事项:
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为减少未成年子女遭受不法侵害的可能,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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