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中只有 10 %左右是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而引发纠纷;
大多数劳动纠纷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懂法而引发的,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调岗降薪、试用期随意辞退、末位淘汰方式辞退等等;
今天讲招聘环节有哪些法律风险,虽然招聘环节劳动纠纷相对较少,但企业也不能忽略,否则后患无穷;
《城中之城》剧照
正 文
一、就业歧视
司法实践中就业歧视的范围主要包括:性别、户籍、婚姻状况、身高、年龄、肤色、民族、宗教、残障或身体状况等;
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各大招聘网站上对于年龄和性别的歧视非常多,特别是对于已婚未育的女性和已满 35岁的中年人;
客观来讲单位有权利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挑选符合的人才,但法律规定必须要遵守,直接以对方为女性或已婚未育等理由不予录用就会涉嫌就业歧视;
若起诉后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法院会支持赔偿应聘者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院 185 号指导案例
注意:
要避免出现就业歧视法律风险,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应杜绝出现仅限男(女)性、仅限已婚已育等;
非要在广告中体现最好加上“优先”,例如“男(女)性优先、未婚优先、身高 180 cm以上优先”等;
有条件的企业发布招聘广告都应经法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在筛选简历和面试环节企业再按照自己的标准挑选合适人才;
二、背景调查
一定要调查清楚聘用者是否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是否处于竞业限制期,简历信息是否真实,特殊行业还需调查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背调都不太重视,一旦入职后再发现问题轻则支付经济补偿金,重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事项:
1、劳动主体资格重点调查是否年满 16 周岁,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的,每人每月处 5000 元罚款,职业中介机构应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若明知被雇佣者未满 16 周岁,可能会构成“雇佣童工罪”,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2、是否与上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重点,招聘员工时必须让对方提供《离职证明》核实后再录用,或让其签署《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承诺书》;
企业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尽到审查义务,一旦被上家公司仲裁可能会与该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招聘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必须确认其是否处在竞业限制期,用人单位需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否则会被视为“应当知道”;
“未尽到审查义务”轻则需对上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故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4、若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要裁员可以优先辞退这部分员工,强调一下必须是“学历、个人履历、职业资格等”造假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家庭地址等”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与订立劳动合同本身并不直接相关;
劳动关系解除及补偿规则 制图:伯潇寒
三、录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大专及本科应届毕业生一般早已年满 16 周岁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完全可能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1、若以实习生名义招聘应届毕业生,企业需严格界定其身份为实习生并签订《实习协议》;
2、避免要求实习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尽量避免要求实习生每周来 5 天,每天考勤打卡;
3、避免和劳动关系相关的字眼和表述,不要给工号牌,发工作服避免工资和加班等字眼;
实习生被认定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经济补偿金及社保等,公司极大概率会败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四、先入职后体检的法律风险
大多企业对入职体检都不太重视,员工正式入职后才要求体检,入职后被查出疾病甚至职业病,企业无法直接解除劳动,甚至还要承担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
非工作原因患病或负伤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按月支付病假工资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医疗期最短 3 个月,最长 24 个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医疗期满无法返岗正常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N+1 的经济补偿;
极端一点员工未体检入职第一天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被认定为“工亡”处在工伤保险真空期;
公司将面临巨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多数中小企业会直接原地歇菜…
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在收到体检报告确认没有疑问的情况下,再发出入职通知书。
特别提醒: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需要收集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等,企业必须要确保这些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获取、使用、出售应聘者个人信息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或人员利用职权向应聘者索要“好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附:
辞退补偿一览表 制表:翁兴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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