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会有遗漏,但是不要忘记点“在看”
导读:
一、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逆程序操作提前放单;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挪用
保险公司:
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足;注册资本金托管不足
二、1、违规投资金融产品 2、承保流程管控不严
三、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五、1.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2.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11个当事人被处以警告。7份罚单共计罚款人民币219.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27.27元。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足;注册资本金托管不足 | ||||
厦金罚决字〔2024〕10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
浙金罚决字〔2024〕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浙金罚决字〔2024〕42号 |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 杨海安(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 ||
陕金罚决字〔2024〕55号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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