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会有遗漏,但是不要忘记点“在看”
导读: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二、未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三、转嫁经营成本
四、贷款资金被挪用
保险公司:
一、财务数据不真实
二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三、虚列培训费用
7个当事人及单位被处以警告。10份罚单共计罚款人民币154万元。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陈丽君(时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对所在机构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 | |
甬金罚决字〔2024〕102号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罚款十二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浙金罚决字〔2024〕46号 |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4号 | 周天华(时任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 对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事项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5万元 |
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未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 转嫁经营成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10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贷款资金被挪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永川金管罚决字〔2024〕5号 | 一、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 二、谭莲(时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虚列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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