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会有遗漏,但是不要忘记点“在看”
导读: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
二、贷款“三查”不到位
保险公司:
一、财务数据不真实
二、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
8个当事人被处以警告。9份罚单共计罚款人民币78.2万元。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童发平(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警告,处5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深金罚决字〔2024〕105号 | 朱领生(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红荔支公司客户经理) |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深金罚决字〔2024〕104号 | 陈虎(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深金罚决字〔2024〕103号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罚款10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喀金监罚决字〔2024〕33号 | 王海燕(昆仑银行喀什分行副行长)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 |
喀金监罚决字〔2024〕34号 | 陈勇(时任昆仑银行塔西南石油支行行长)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警告 |
喀金监罚决字〔2024〕35号 | 昆仑银行喀什分行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罚款60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
安金罚决字〔2024〕48号 | 徐申伟(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销售总监、业务一部经理) | 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 给予警告,并处0.4万元罚款 |
安金罚决字〔2024〕47号 | 罗彬(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 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 |
安金罚决字〔2024〕46号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 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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