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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征集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展示城市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成果,加快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联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杂志社共同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以下简称“四好”)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征集涵盖绿色低碳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等实践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绿色低碳好房子
绿色建筑。征集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技术体系具有突出创新性,关键技术达到行业领先,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及运行等管理创新显著。
超低能耗建筑。包括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征集项目在建筑绿色低碳设计、能源系统和设备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运行管理低碳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关键技术达到行业领先。
低碳建筑。包括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征集项目应在适应气候特征、资源禀赋和场地条件,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实现良好的节能降碳效果。建筑碳排放强度显著低于同类建筑碳排放,或在近零排放基础上结合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实现零排放。
建筑光伏项目。征集项目应为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实现柔性用电的建筑光伏项目;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项目。
(二)绿色低碳好小区
征集对象为建设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布局满足日照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光伏和开展地热能、太阳能供热、余热等应用。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小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紧凑开发。开展小区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建设无障碍和适老化适儿化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给安全合理,鼓励小区内人车分流。建设海绵小区或节水型小区,实施雨水回收再利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探索智慧物业管理,小区各类设施运行良好,居民满意度较高。
(三)绿色低碳好社区
征集对象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的区域。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较为突出,构建5-10分钟生活圈。建成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利用,社区充换电设施设置合理、运行安全,探索建设区域微电网。社区交通组织以慢行优先,并满足消防、救护等安全通达要求。社区公共空间体系较为完整,合理配置各类社区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因地制宜配置养老、托幼、社区综合服务等设施,系统建设无障碍环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完善。创新物业管理模式,采用“数字化+物联网技术”,向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鼓励探索能源监测管理和近零碳社区建设。
(四)绿色低碳好城区
征集对象为在规划设计、建设更新、治理运营等阶段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的城区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科学合理布局,在建设更新和治理运营阶段延长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中的产生的碳排放,在建筑、能源、交通、水系统、固废处理、园林绿化不同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生态低冲击、资源低消耗、环境低影响和安全低风险的城市发展模式。
案例征集条件
征集案例应投入使用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实际运行效果良好,在推动绿色低碳“四好”建设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案例,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且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
2.无相关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3.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单位可申报“四好”案例。鼓励相关地方行业协会动员组织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四好”案例申报工作。绿色低碳好房子、好小区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技术咨询、物业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一起申报。绿色低碳好社区、好城区原则上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市(区)人民政府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一起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填写要求规范填报案例申报书并报送“四好”案例征集平台(平台链接:https://www.0cb.org.cn/shalzj/)。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申报书要求填写“申报承诺”。
(二)初审。省级建筑节能协会及负责建筑节能的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建筑学会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资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关键技术应用效果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审核。初审后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推荐项目材料报送“四好”案例征集平台。
(三)审核和发布。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杂志社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四好”案例入选项目名单。
(四)宣传推广“四好”案例。建筑杂志社以及有关单位结 合实际加强“四好”案例宣传推广,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案例分享、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四好”案例可复制经验。
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联系人:付 宇 18611725056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朱超飞 18611706095
中国建筑学会
联系人:张雅静 18701408301
建筑杂志社
联系人:高梦冉 010-58934862
申报平台填报及运维请联系技术人员:
王工 1399580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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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高梦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