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陈文静: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于购房者、房企均将产生实质性利好

文摘   2024-11-16 09:03   北京  

我不是在劝你订杂志

是想跟你一起打开生活

点击订阅

编者按: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在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还明确了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如何看待此次楼市税收优惠新政带来的利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智库研究院第一时间连线了多位智库专家就此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 陈文静


本次三部委发布多项税收优化政策,继续释放政策利好,财税方面支持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正在加速兑现,具体政策及带来的影响如下:


第一,降低契税税率。执行1%契税税率的面积段由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这次政策优化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而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唯一住房减按1.5%、二套按2%税率执行,也有明显下降,一线城市也不再区别对待,这项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均有较大利好,特别是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一线城市税收优惠力度则更大。


第二,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这项政策是与取消普宅标准配套的政策。普宅标准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本次明确一线城市取消普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可以明显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将助力一线城市市场继续修复。对于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本次政策明确取消普宅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即这部分政策未做调整。


第三,降低各地土地增税预征率下限,降低预缴税额。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经明显降低,企业不少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能及时退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次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当前稳定企业预期也将带来积极影响。


综合来看,本次政策对于购房者、房企均将产生实质性利好,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置业信心,10月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阶段性回稳”,财税政策接连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修复节奏,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另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以单价5万计算,面积分别为80、100、150平米,政策优化前首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1.5%、3%,二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2%、3%,而北上广深二套契税税率均为3%,政策优化后首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二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


80、100、150平米,首套契税分别优惠0万元、2.5万元、11.25万元,二套分别优惠0万元,5万元、7.5万元,北上广深二套分别优惠8万元、10万元、7.5万元。


以北京为例,政策优化前,满两年非普宅需缴纳增值税,若现价500万元,购买时原值20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为(500-200)/1.05*5%,即14.3万元。政策优化后满两年原非普宅也可免征增值税,原应缴增值税可全部节省。


作 者: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 陈文静

编 辑:程小红



建筑杂志社
住建部唯一直属期刊出版单位,是住建系统重要舆论阵地。 ■《城乡建设》杂志(半月刊,1956年创刊,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 ■《建筑》杂志(半月刊, 1954年创刊,朱德元帅题写刊名) ■《未来城乡研判》(内刊,不定期出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