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亚之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邓中全申请对亚之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4年9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115破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亚之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9月14日指定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担任亚之杰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复核,截至2024年11月18日,亚之杰公司尚欠150名职工的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071,865.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现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复查申请。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直接发布修正表。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不同意修改职工债权表的,异议人应当在管理人复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复查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将被管理人确认。
异议联系人:于赓琦
联系电话:18916833642
特此公告。
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8日
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