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法论坛》“主题研讨”栏目开设于2021年,通过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国家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选题策划与成果推出,推出一系列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专题论文,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了进一步方便读者结合系列专题类文章进行阅读,本刊公众号特推出主题研讨及相关论文集萃,以飨读者。
本期推送《政法论坛》2023年第5期主题研讨“前科消灭制度”,并挑选其他刊物发表的同类主题相关论文集萃,以期对我国刑法人权保障发挥积极作用,敬请关注!
美国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西方国家具有代表性,其关于犯罪记录消灭的立场明显受到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影响。尽管美国联邦和州关于犯罪记录消灭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大都对犯罪记录消灭规定了限制条件,且基本上均允许消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未以判决结案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以及错判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美国犯罪记录消灭主要包括依申请人请求、司法机构依职权、依政府赦免令而启动等三种模式,其法律效应主要体现在删除或封存犯罪记录、否认犯罪记录不构成伪证罪、禁止相关利益主体询问已消灭的犯罪记录和复权等四方面。学习和借鉴美国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法治经验,应在制度运行中调和价值冲突、确立合理模式、拓宽对象范围、完善保障措施、构建全覆盖的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目前,学界对于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的介绍与认识尚停留于分散性、散见式的离散型认知状态。对于前科消灭与复权的问题,尚未进行实质性的制度剖析,这两种制度似乎呈现出彼此独立、不存在根本性交集的状态。事实上,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有别,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应互相补充。前科消灭后配套设置复权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权利恢复机制,使犯罪人获得明确的心理预期,有助于鼓励犯罪人积极接受再教育进行自我改造。在复权实现后前科消灭制度才算真正完成了其制度使命,复权制度在与前科消灭制度的配合中得以进一步贯彻其价值理念,为那些无法通过前科消灭解决再社会化问题的犯罪人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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