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的规律,其实并不复杂,它是被人刻意的简单问题复杂化了。我们通过日常生活中所闻所见的常识,就能深刻地理解,人类的生存和繁衍问题。
先说植物,哪里有阳光,哪里有水,植物就可以在哪里生存和繁衍。植物繁衍扩张的边界,是阳光和水所能蔓延到的边界。也就是说,一个植物物种,它的种群能够扩张到多大的规模,是取决于阳光和水所能覆盖区域的边界。
再看动物,哪里有植物,吃草的动物就会扩张到哪里。动物扩张的边界,取决于植物扩张的边界。那些吃肉的动物,它们种群扩张的边界,取决于植食动物种群扩张的边界。
最后看人来,人类既吃草也吃肉,所以人类种群规模扩张的边界,取决于动植物扩张的边界。
大自然对于生物,天然的存在繁衍规模上的调节机制。对于植物来说,每一颗种子都是它们的孩子。如果它们的孩子,落到了没有阳光和水的地方,它们的后代就无法发芽成长。扩张到最大边界之后,再向外扩张,因为缺乏足够的阳光和水分,植物扩张的边界,就会戛然而止。
对于植物来说,无限繁殖,是不可能的。即便植物把地球上的海洋和陆地都铺满,它们也做不到无限繁殖。因为太阳光辐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地球上的水分都不可能无限增长。
对于动物来说,如果动物种群规模的扩张,超过了植物种群扩张的边界,它们自然也就会停止继续扩张。
也就是说,得先有阳光和水,然后才会有植物。有了植物,才能有动物。水和阳光的扩张,带来植物的扩张,植物的扩张,带来动物的扩张。水和阳光扩张的边界,便是植物扩张的边界;植物扩张的边界,便是动物扩张的边界。
如果超过了扩张的边界,比如没有水了,在沙漠里,植物扩张的脚步就会停下来。如果没有了植物,动物扩张的脚步就会停下来。阳光,水,植物,动物等各个环节,组成了一个动态的自然调节平衡机制。
和其他生物不同,人类因为文明的产生,导致把自身从这种自然调节的平衡机制中,抽离了出来。人类种群扩张规模的调节,就变成了一种社会性的平衡法则,而非自然的平衡法则。
人类繁衍的社会平衡法则,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国文明,另一类是其他文明。在中国文明里,因为我们自古以来都是自耕农为生产主体的公有制社会,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上,一旦种群的扩张,超过了自然的承载力,那么首先公有制会被打破,社会出现土地兼并,通过土地兼并,那些失去土地的人会因为找不到配偶,而导致绝户。
因为没有土地,就养活不了妻子和后代,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嫁给这样的失地流民,他们只能打光棍绝户。绝户的男人多了,社会的人口规模也就会下降。男人光棍多了,女人就剩了下来。不得已只能给富人去做妾,起码富人可以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后代。虽然富人会三妻四妾,但是富人的生育能力会低于社会平均生育能力,从而从整体上,降低整个社会的人口规模。
在其他民族和文化里,则不是这样的调节机制。除了中国之外的其他主要的民族和他们的文化里,他们自古以来都是奴隶劳动为生产主体的奴隶制社会。在奴隶制社会,和中国文明完全不一样,因为在中国文明里,一个人的生产和生活,都是由自己来负担的。而其他民族的奴隶制社会里,奴隶的生活和繁衍所消耗的成本,都是由奴隶主来承担的。
当奴隶繁衍的规模超过了奴隶主的承担能力,那么奴隶主就会选择通过杀婴来减少奴隶的数量。就好比说,如果我们养了很多牲口,但是草料不够吃了,就得通过杀死多余的牲口,来缓解草料供给的压力。对于奴隶主来说,奴隶就是一种会说话的牲口。
在中国文化里,人们最恐惧的就是绝户,最害怕的,就是断了香火。在其他民族的奴隶制社会下,他们最害怕的则是杀婴。当年摩西之所以带着一群犹太人从埃及逃跑出来,就是因为他们作为奴隶,繁殖的人口太多,作为奴隶主的埃及人,要杀死他们的婴儿,他们不想绝种不想被灭族,所以只能逃跑。
历史上,金国的女真人对蒙古人,也是类似的杀婴政策。每过三年,就要过去杀一次蒙古人的婴儿。残酷的三年减丁杀婴政策,逼出来了一个成吉思汗,反而把女真人给灭了种。
也就是说,在华夏民族的历史上,并不存在大规模杀婴这种行为。有本事,子孙满堂,没本事,娶不到老婆,打光棍,绝户。这都是公平的竞争法则,即便有人绝户了,他们也不会有太大的怨言。
但是以杀婴来调节人口规模,则完全丧失了任何的道义。既然人类的人口规模超过了自然的承载力,要杀婴,大家一起杀才公平。为什么只针对奴隶民族杀婴,而奴隶主民族却不用杀死自己的婴儿,并且还要鼓励生育呢?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种无道的夷狄社会,永无止境的主奴循环,永远也没有看到希望的时候。所以黑格尔总结说,这是主奴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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