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产权”,最近各地动作频繁

科技   2024-12-13 16:38   北京  

近日,在数据产权方面各地动作频繁,深圳、杭州、湖北、长春、安徽等地纷纷发布实践成果。数据要素社简单梳理近期有关数据产权的制度和探索,供大家参考。
01
什么是数据产权
查阅公开信息,普遍认为数据产权是一个涉及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束的概念,它主要关注基于数据行为而产生的网络数据的权益。
关于“数据产权”,不仅未在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定义,而且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明确到提及相关概念,仅是在政府的政策文件中有所提及,并主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为基础核心。
根据该意见,数据是新型的、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并就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给的定义,数据产权(data property right)即数据主体对基于数据处理行为而产生的数据享有使自己或他人在财产性利益上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分属于大数据_大数据法律学科,相关名词有知识产权、信息产权、数据权利。
据数据要素社整理发现,网上使用最普遍的定义,数据产权是指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而享有的权益,也特指数字设备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基于数据行为而产生的网络数据,享有使自己或他人在财产性利益上收益或受损的权利。其本质体现为数据运营者对数据资源合法权益的控制权,包括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

02
2024 年国家数据局数据产权相关发声

2024 年5月24日,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辉在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据资源与数字安全分论坛上表示将出台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政策文件,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机制等。他表示,这些制度的出台将搭建起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框架,奠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四梁八柱。

数据产权制度是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之一。陈荣辉表示,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出台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政策文件,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机制,推出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授权运营和产品定价机制。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将搭建起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框架,奠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四梁八柱。
2024年7月2日,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在会上表示,国家数据局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今年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八项制度文件加大政策供给,推动我国海量数据优势转化为国家竞争性新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24年7月22日,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负责人栾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社会各界对数据产权归属认定的期待,国家数据局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数据产权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问计基层,细化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为数据的供给、流通、使用提供制度保障,注重逐一研究具体应对举措,旨在为各方确认自身权利提供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产权配置方案。
2024年8月,国家数据局召集广东、浙江、贵州、杭州等三省一市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研讨《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部署全国一体化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2024年9月27日,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数据权益。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运行,鼓励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企业行使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9日,国家数据局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明确数据的权属关系,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具体而言,该制度将涵盖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数据产权清晰明确,避免权属纠纷的发生。
03
近期数据产权政策制度动态
2023年6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发布《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为三年。这是我国首部数据产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数据产权登记的主体、主管机关、登记流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而又全面的规定。
近期,各地数据产权政策陆续推出,2024 年9月9日,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布了《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发布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城市,《办法》将于9月13日起实施。
《办法》对数据产权的登记对象、内容、程序和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为数据产权的流通交易疏通了权属障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办法》旨在规范数据产权登记,保护权益,促进数据流通和利用。办法明确了数据资源和产品的定义,规定了登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登记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涵盖了首次、转移、变更、续展和注销登记等类型,并要求登记信息公开透明。强调了数据安全和保密措施,设立了跨部门监管机制。
11 月1日,《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办法》重点解决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服务机构和平台不明确、登记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晰、登记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文件共九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申请人及登记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12月4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发布了《安徽省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办法》共分九章34条,对登记申请人、登记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审核、法律责任等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数据产权的流通交易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办法》明确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针对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进行数据产权登记,结合市场需求与实际操作层面明确不同数据产权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质押登记、注销登记和续证登记,明确了不予登记情形。提出要建立进场交易清单、禁止交易清单管理机制。
04
近期各地数据产权相关实践
1.深圳数据交易所上线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并发放首批数据产权登记证书
2024年11月14日,深圳数据交易所在2024中国(深圳)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大会上正式发布了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
深数所数据产权登记平台践行“三权分置”理念,提出依据数据流通场景配置产权的登记配套制度。平台的登记内容涵盖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全链条数据形态,高度契合市场登记需求。这种全链条的登记服务,能够为数据要素流通全生命周期提供一体化服务,打造登记业务全流程闭环,涵盖资源登记、合规审查、权属变更、流转许可、资源溯源等核心能力。
随即,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发出首批数据产权登记证书,获得的证书的分别为深译信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的“多语言多领域文本语料”和“人工录制多语言语音数据”、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神州数码金服云”。
据悉,本次获颁证书的“多语言多领域文本语料”和“人工录制多语言语音数据”,是深译科技在深圳数据交易所指导下发布的全国首个高价值、多模态、多语种AI算料数据资产包,具备多语言、多模态、多领域三大特点,不仅涵盖中、英、俄、葡及“一带一路”小语种等58个语种,呈现文本、语音、图片、视频、3D等8种模态,还覆盖了工业、电商、能源、医疗、医药、文旅等17个领域,市场估值达2.04亿元。

2.杭州数据交易所发布“杭州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平台”

11月21日,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数据要素主题发布活动和数据要素产业对接活动在乌镇圆满举办。在杭州数据要素成果专题发布环节,杭州数据交易所重磅发布了“杭州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平台”

杭州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流通交易中的重要一环,启动建设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旨在通过这一平台,明确数据权利归属、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推动法律法规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该平台的启动标志着杭州数据治理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不仅是现有数据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也将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数据基础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践案例和经验积累。

3.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发布“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并助全国首个数据局作为行政单位完成数据产权登记

11月28日,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和湖北省相关政策,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在湖北省数据局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建设,并率先创新推出首个数据产权与数据资产一体化登记平台——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平台。
平台通过数据产权与数据资产的全覆盖登记,首创数据产权和数据资产一体化,切实保障了数据登记主体的权益。“存证-登记-流通交易”全流程数据贯通,构建了数据要素全链条服务生态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保障数据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实现登记主体、权属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审核、登记结果全过程存证上链。保障数据登记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安全、可靠、高效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助力同济医院完成湖北省首个事业单位数据产权登记

11 月21日,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根据数据产权归属认定的相关要求,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发放了湖北省第一张事业单位数据产权证书。

此次登记数据集为“临床真实世界研究数据集”,该数据集是同济医院依托医院大数据平台,对临床健康医疗数据进行汇聚、治理与管理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脱敏处理及安全加密,形成了标准化、高质量、匿名化的数据集,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推动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与安全利用。
同济医院的“临床真实世界研究数据集”不仅能为流行病学研究、卫生经济评估、药物上市后监测等多个领域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支持,还能通过对数据进行整合与分析,提升了医院的诊疗质量、科研能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全国首个,十堰市茅箭区数据局作为行政单位完成数据产权登记

十堰市茅箭区数据局在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简称“中部中心”) “数据资源盘活一站式服务”的支持下,成为湖北省首个完成大财政体系数据资源“三确”工作的行政单位,并获得由中部中心颁发的《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据公开消息,这也是全国首个数据局作为行政单位完成数据“三确”工作。

本次工作既是湖北省首个行政单位完成数据资源“三确”工作的试点案例,也是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积极探索。

十堰市茅箭区的数据资源“三确”案例,为湖北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源进账入卡探索出了宝贵的先行先试经验。

4.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开通试运行,并为首批申请登记企业颁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

12月11日,长春市政数局举办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开通试运行暨长春互联网法庭法官工作站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仪式,并为首批申请登记企业颁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

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是东北首家受理数据产权登记业务的线上平台,其基于可信云底座、安全防护设施、区块链等技术,为社会提供主体认证、确权登记、资产公示、证书查验等一站式服务。
会上,为五家首批申请登记的企业颁发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该凭证通过吉林省电子证照库生成,可提供线上查询,作为权利人具有数据产权的可信依据。
为高效应对数据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司法诉求,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入驻了东北首家互联网法庭—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法官工作站,集中受理涉数据、虚拟财产、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案件。

5.安徽省数据交易所发放全国第一张数据产权证书

10月24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向马鞍山市天创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发放了全国第一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


11月4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向六安市国有企业---市绿水云山大数据公司颁发了全省国企第一张、全市首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
六安市绿水云山大数据公司本次登记的“六安市城市运行事件数据集”数据产品主要包含12345热线、城市违规、住建扬尘等数据信息,通过安徽省数据交易所材料核验、现场核查、登记公示等环节,成功获得证书。
12月6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向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发放了长三角轨道交通行业首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合肥轨道本次以客流量相关数据作为登记产品。
数据产权登记是对数据“确权”的先行先试,是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支撑,是对数据合法合规的审验,亦是对数据交易流通的促进。
各地在登记模式选择上所呈现的探索性、创造性将为我国数据登记制度构建提供了实践范式和宝贵经验。
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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