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

科技   2024-12-19 11:43   北京  

202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发展,为数字经济和国际贸易注入新动力。本文将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背景、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背景与意义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改革和创新,推动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明确了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主要目标设定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比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

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

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

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对外贸易。

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等主体做大做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支持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发展。

(二)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三)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进加入相关国际协定进程。

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推进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信任前沿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贸易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鼓励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三)建立完善统计体系

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适时发布统计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

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源代码、算法等信息的法律保护,拓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渠道。

(六)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加强数字贸易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专业素质,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相关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五、结语

《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发布,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通过一系列重点任务的实施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我国数字贸易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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