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数字贸易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路径。以下是对《意见》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旨在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主要目标包括:
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
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二、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
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
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
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对外贸易。
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
三、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四、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
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可持续。
五、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贸易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数字贸易发展相关配套文件。
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和相关指数。
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等的法律保护。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数字贸易相关培训,支持高等学校设置数字贸易相关学科,创新数字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将为我国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学制:集中3天,总计24学时。
对象:总经理,董事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地点:北京大学,(课程后颁发结业证)
学费:6800元(包含培训费,讲义,食宿自理)
报名:18911691751 李斌老师 微信号:pe2048 (请备注“课程咨询)